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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的激励与薪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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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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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可以设置营运效率、财务安全率、成本控制效率、资产增值率、资本报酬率、顾客服务业绩、创新与学习业绩、内部作业过程业绩指标。
2、评价指标对管理技能报酬的影响。由于净资产收益率是确认经营者能否参与剩余税后利润分配及其数额大小的的首要资格条件,因而不必再对其专门确定报酬上的影响权重。这样对知识资本报酬影响权重的分配也就主要是针对营运效率、财务安全性、成本控制效率、资产增值率、非财务性业绩(顾客服务业绩、学习与创新业绩、内部作业过程业绩)等五大类财务指标。在这五类指标中,对净资产收益率影响最为直接的是营运效率与资产增值率。通过它们,不仅能够较为直观地判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劣地位,而且也是包含其他三类因素在内的企业各方面工作绩效的综合反映。这就决定了营运效率与资产收益率两类指标在对报酬的影响上应当给予较大的权重,大致为50%的权重是合乎道理的。其余三类指标尽管对前两者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功能,但考虑到他们的作用业已综合反映于前两类指标中,再加上对有些方面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估,因此,三类指标总体给予50%的权重应当是说的过去的。
为了减少业绩评价的难度,在上述权重分割的基础上,各类指标的报酬影响权重依次确定为:营运效率类25%;资产增值率类25%;财务安全类10%;成本控制效率类10%;非财务性业绩类30%(其中顾客服务业绩类10%,学习与创新业绩类10%,内部作业过程业绩类10%),总计100%。此外,由于各类指标中,又包括一个主司指标与若干个辅助指标。参照上述分析,同时也为了简化业绩考核程序,在各类指标中,可以按照主司指标占50%,辅助指标平均分配其余50%的规则,分别确定出各项指标的应计报酬影响权重。
3、经营者对剩余贡献的分享比例
从经营者管理绩效及各项业绩评价指标达到市场或行业最好水平假设出发,依据如下五条理由可以得出50%的临界分享比例。
(1)这是一个彼此的心理均衡值;
(2)从剩余贡献的创造来讲,它是知识资本与财务资本共同作用的结果,很难准确地分别出哪一因素的作用更大;
(3)无论是经营者抑或股东,在参与剩余贡献分配之前,各自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都已经到了补偿:经营者得到了包括生活保障薪金与风险酬劳在内的雇员薪金;股东的到了相当于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的资本报酬率。既然剩余贡献又是两种资本相互结合的产物,当然希望至少拥有同等的权利参与分配。
(4)如果仅从风险的角度而言,对股东或许有些不利,因为在财务危机,特别是清偿债务时,几乎所有的风险都落在了财务资本上面。从收益与风险的对称原则出发,股东自然应当享有更大的剩余贡献份额。但有一点应当考虑到,即尽管处于财务危机或清偿债务时,经营者并未承担实质性的风险损失,但在正常运营过程中,为了防范上述最坏境况的出现,更为了谋求更好的市场竞争业绩,经营者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以及可能造成的精神与健康损害,亦即心理性风险,也非财务资本所有者(股东)所能比拟的,因而足以平衡与股东之间在经济性风险上存在的差异。
(5)对于共同创造的剩余税后利润采取对半分配规则,在现实生活中也可以找到有力的佐证,如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各有50%的权益等。当然,对半分享比例并非绝对的标准,不同的企业可以进一步结合经营者的作用。或者借助社会评估机构而对经营者知识资本的价值以及剩余贡献的分享比例进行更加准确的研究。除此之外,在经理市场健全的条件下,经营者与股东彼此间谈判力量上的有劣势,对于剩余贡献的分享比例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对半分享比例仅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的。
无论是采取对半比例抑或其他比例,旨在说明经营者参与剩余税后利润分享的最高起点值与最高期望值,经营者实际能够享受多少,将取决于管理绩效与市场或行业平均及最好水平的比较。
若经营者的管理绩效尚未达到市场或行业最好水平,而是介于平均绩效与最高绩效之间时,经营者参与剩余贡献的实际比例取决于各项指标对市场或行业最好水平比较的有效系数以及由此而确定的报酬影响有效权重。
趋利性是资本的本质,因而股东总是期望将财务资本由报酬率相对较低企业或项目,流向报酬率相对较高以至最高的企业或项目。如果当前投资的项目或企业无法为其带来更多的超额报酬的话,股东将会实施投资转移或另寻代理人。在不采取上述行动时,股东将会要求通过加大对剩余贡献分享比例的方式,以弥补利益上的相对损失。并且,较之市场或行业最高收益水平,企业当前各项指标的相对业绩越低,股东要求的分享剩余贡献的比例也就越高,并且会以50%的分享比例为底限,渐次递增。
4、知识资本报酬的经营者群体分割比例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层以及亚层次的经营者构成了经营者群体的三个基本层面。三者层层支持,依存互动,构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责任、绩效与利益的有机整体。在经营者知识资本报酬的分配上采取"三三制"的分割比例通常是较为合理的。
所谓"三三制"就是将剩余报酬总额均分为三份,总经理、副总经理层、亚层次经营者各占三分之一。实行这种分割比例道理有二:其一,对于公司整体的管理业绩,三者发挥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其二,三者在人数上呈"正金字塔"式结构,这样具体到个人头上,报酬则会"倒金字塔"式分布。由此也就能够体现出不同层面个人风险责任与贡献作用的差异。
至于如何将副总经理层以及亚层次经营者的贡献报酬如何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公司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职位、分管或主司工作的重要性、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等确定相应的分配系数,然后结合对各自责任绩效的考核,在报酬数额限度内加以具体把握,并将其制度化。
七、经营者薪酬支付方式与支付策略
(一)经营者薪酬支付方式确定的原则
支付薪酬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薪酬计划的兑现问题。一旦支付对策不当,不仅会直接削弱薪酬计划的激励功能,而且有可能诱发一些新的矛盾,产生诸多不良的负面效应。为此,在经营者薪酬支付方式的确立与选择策略上,必须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
薪酬计划的实施,旨在激励经营者更好地实现企业的价值目标。因此,支付方式应当服从并服务于企业的管理目标,决不能因为既定的支付方式而妨害企业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后劲推动原则
为了防范经营者对企业经济资源过度消耗的短期化行为,在薪酬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必须关注激励效应的前瞻性、动态性,确保企业发展后劲的持续性增长。
3.约束与激励互动原则
以塑造激励机制为立足点的经营者薪酬计划,欲保障其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相应的约束机制必须同步跟进,而且,激励越大,约束也就越强。具体到经营者薪酬支付方式的选择上,这种互动原则体现为:风险责任大的薪酬项目,支付方式的激励性与风险性也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4.权益匹配原则
从经营者角色的双重性及其知识资本权益的"绩效依存性"特征出发,要求企业必须针对经营者不同的薪酬构成项目采取不同的彼此相对应的支付方式。判断的标准是:所采取的支付方式是否有利于塑造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无其他更好的替代方式。
(二)经营者薪酬支付方式的类型
1.现金方式
这是一种最为传统的薪酬支付方式。对于企业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手续简便,几乎没有直接的财务费用,而且支付薪酬后,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不会变动,也不会被稀释。对于经营者而言,只有现金才是最为真实的财富,无论企业中间采取其他何种支付方式,经营者最终所期望的都是能够转化为实在的现金。但现金方式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经营者一旦得到了现金,期间的风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激励与约束效应也就随之成为了过去;二是随着现金的流出,企业的支付能力将会削弱,导致财务风险的加大。
2.股票方式
股票方式就是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将经营者应得的知识资本报酬按照规定价格折合成公司股票并计入经营者名下,亦即通常所说的业绩股方式。
股票方式本身便是经营者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一条途径,因此无论知识资本的应计报酬按照何种价格进行股票折算,都能加大经营者的风险,强化薪酬计划的远期激励效应。为了保持这种效应,防止经营者随即转售股票,企业应当对经营者出售股票权利附加一些限制性条款。
除了给与经营者上述实在意义的股票外,还可以运用虚拟股票计划对经营者实施激励。这样既可以绕开诸多法律障碍,且同样可以达到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作用。
3.期权方式
一个规范的股票期权合约,最核心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大的变量因素是期权的权利金。从薪酬计划角度,实施股票期权包括三个步骤或三个阶段:一是经营者支付权利金获得公司的股票买入期权,即经营者与公司签订股票期权合约;二是在合约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股票买入期权,即经营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三是经营者在合适的价位上售出股票,或由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赎回。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在财务上必须解决如下两个关键的问题:一是经营者购买期权的资金来源,二是行使期权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解决的途径是:知识资本报酬用作期权购买费;股票购买费用通过经营者对公司负债解决,然后由经营者出售股票获得的资金偿还,或抵扣公司股票赎回的价款。
股票期权是一种富有成效的经营者激励制度,因为股票期权能够针对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来发挥激励作用。股票期权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恰好经营者知识资本的专属性、难以计量性等权益特征相吻合。
必须明确的是,经营期权计划的实施旨在通过塑造一种利益激励与风险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绩效,因而不同与外部市场上的以"投机和套期保值"为基本目的的期权投资,因此对经营者的行权条件必须设置一些业绩限制前提,而不能单纯地以股市价格为依据。具体操作时,既可以采用真实股票,也可以采用虚拟股票。
4.其他方式
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企业还可以通过实物、债权等等方式兑现经营者的薪酬计划。
(三)经营者薪酬支付策略
要使薪酬计划发挥更大的激励与约束效应,还必须研究薪酬支付的策略,其中最关键的是对支付时机的有效把握。
1.即期支付策略
即期支付策略就是在当期将薪酬支付给经营者,包括即期现金支付和即期股票支付。从持续时间上讲,即期现金支付方式对经营者产生的激励与约束效应是最为短暂的,容易割断未来风险与经营者薪酬的联系。现金形式又是一种最现实的收益,它无须进行其他形式的转化即能直接消费。此外,将现金过多地用于薪酬的支付,势必造成企业现金匮乏,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所以,这种形式不宜在整体薪酬中占过大的比重。一般只适用于对经营者雇员薪金的支付。
采用即期股票方式,可以避免公司现金的流出,但对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与股市价格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企业现金流出需要量大的快速增长时期、现金支付困难时期、增发股票调整资本结构时期或平抑股票市价涨扬过度时期等。考虑到即期支付方式的共同缺陷,企业可以对一部分知识资本报酬以及经营者雇员薪金中职位风险酬劳采用即期股票的支付方式,但在整体支付方式中比重也不宜过大。
2.递延支付策略
递延支付是在未来几年中根据经营者的业绩表现决定前期的薪酬是否发放,发放多少、时间进度怎样的一种支付方式,包括递延现金支付、递延股票支付两种。
较之即期支付方式,递延支付方式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长远的发展结合起来,更加充分地体现风险-收益对称的原则,进而对经营者产生更大的激励与约束效应。对于知识资本报酬以及经营者的职位风险薪金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方式。
3.期权支付策略
对于经营者而言,期权支付方式是一种最具激励与约束效应、最能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结合在一起的方式。因此,应当作为对经营者知识资本报酬进行支付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实践中,企业还可以将期权支付方式与递延支付方式结合起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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