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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给与不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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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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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商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特别强调“不白给”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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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都在思索怎么样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把资产量化到企业经营者或职工头上,怎么样把国有企业的帽子摘掉。这种行为的方向没错,但不代表是把国有资产无偿地量化给个人。因为从理论上说,它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等价交换。“无偿量化”在现代法律下也是行不通的,而且会引起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阻碍。
有时国有股在量上计算已经不值钱了,但“计算”的过程是不能省的。有许多企业认为自己多年上交的税已抵去国有投资的部分,剩下的都该是自己的了。这是说不通的。
是否的确有一部分增值的资产应算到职工名下呢?这种可能性存在,且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性,寻求这种问题的出路对推进国企改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国家和企业通常会有拖欠职工的一笔资产,例如社会保障基金。
充实社保基金有两个实践方面的意义:一是从十五大以后,我们提出“抓大放小”,在国有资产能卖还是不能卖的问题上引起轩然大波,认识很不一致。现在结论已定,无须再进行讨论,但促成社会达到一种共识状态是必要的,这就需要一个突破。如果提出“充实社保基金”,人们就会共同认可国有资产的变现。二是因为政府作为经济主体办的国企确实欠了员工的一笔债,即“隐性负债”。其最大的部分表现为:在旧体制的长期运行过程中,发给职工的工资是不含有养老保险费用的。
但旧体制下,企业对职工的生老病死费用是有承诺的,现在体制转轨了,但社保基金还认这个账,那么职工的个人累积账户应该有相应的资金在里头。个人账户应归个人所有,只是由社会统一管理而已。
但国家已经用这笔资金去进行生产建设了,账户上已无钱了。有人计算,应在改制后一段时间内所需分期支付的金额大约有6000亿~7000亿,就可保证未来账面上不出现财务危机。但也有专家提出:这只是个财务标准,应该是欠多少就一次还清。这就叫“净额坐实个人累积账户”,这不仅关系到未来的养老金发放,而且本质上是一个改革过程中的产权明晰问题。在现有的国资中,相当一部分的所有者是社保基金的全体受益人,应当尽快把产权百分之百地明晰了。
如果国家没钱,还资产也是一样。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在局部范围(城市)内可不可以探索把资产产权和充实社保基金、理清历史遗留问题联系起来呢?事实上,中央已明确开始了这种探索。
另外,政府在1997年之后为大量的国企下岗职工设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规定职工还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政府和企业还负责发放生活费。但这种特殊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可能长久持续的,因此只能依靠市场经济所允许的一般性方式,也即社保体系。而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国企当初招收职工时是有承诺的,所以企业也有个对职工在转轨过程中进行补偿的问题。
各级政府在转轨过程中总有把隐性问题拖下去的想法,结果使转轨成本越来越大。如北京的“天桥百货”在改制过程中,把国有股很规范地卖给了“北大青鸟”,后者根据股权控制董事会,停止与一些职工续签合同。但这些职工恰恰是原企业留下的具有体制身份的职工,他们认为应有补偿。“北大青鸟”说原来国企的承诺不是自己应负担的,北京市崇文区商委认为自己已经把企业卖了,也没有责任了。结果矛盾激化,最后支付了一大笔资金才平息。
这说明我们以前的改制有问题。要改,得连人带物所有要素一块改。其实当初“天桥百货”的职工已得了内部配股的好处,但他们认为那是企业自愿给的,不算数,而企业的承诺合同才是算数的。这就是忽视了清算职工体制背景的后果。因此把产权制度改革与清算职工体制身份联系在一起是非常重要的思路,不改革旧体制下形成的劳动用人关系是很危险的。
按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设想,在未来3年内完成国企职工身份转换问题。并非只有下岗职工才有转换体制身份一说,在岗职工也要转换,这也存在工龄补偿的问题。而商企资产有个特点:资产边缘清晰,而且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小。这就有助于进行量化的体制身份清算。清算得越早越清楚,越有利。
笔者听说某些地区的商企中大量的“混岗”职工,即国有商企中的集体职工,这也是一个问题。人们已可以接受对全民职工进行身份转换和补偿,地方政府也支持,但还有很多国企中的集体职工怎么办?他们就没有补偿了吗?要知道在20年中,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在同一企业中的贡献和待遇并无不同。
首先得明白一个基本原则:对集体职工完全不补偿是不合理的,但完全依照全民职工那样进行工龄补偿,在财产关系上也说不通。不过,可以清楚的一点是,全民职工所占资产是虚的,集体职工所占资产是实的。所以对于集体职工,应该有资产补偿。 - ■ 与【必须给与不白给】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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