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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白酒工业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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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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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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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酒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白酒产品风格特点雷同的倾向进一步发展,除浓香型(多粮)产品占据市场绝对主导地位以外,其他香型产品的市场开发和消费习惯的培育工作进展较慢,浓香以外的各香型产品产量总和不足总产量的三成,生产企业不多,消费群体少。2004年虽然有一些白酒企业开始重视这一问题,也围绕强化和创新产品风格特点作了大量工作,但一方面由于产品风格特点的形成需要对生产工艺技术的深入研究和实践,另一方面更需要大力开展市场的宣传、推广和培育,因而,目前白酒市场上,除传统名优企业和产品以外,富有个性化和突出的风格特点,质量优异,品牌声誉较高的产品很少。
为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的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市场营销力度和手段,2004年中国食协白酒专业委员会在云南召开了白酒科技未来发展趋势研讨会;北京、山西等省市白酒行业组织,在杏花村召集了华北5省市清香性型白酒发展研讨会;江苏、山东等省白酒行业组织,在洋河酒厂召集了苏、鲁、豫、皖四省白酒发展研讨会;这些会议都对白酒工艺技术的改造创新和产品质量风格特点的发展方向,以及白酒市场的开发、培育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白酒行业繁荣与发展进行积极的引导。
2、为了应对税负增加和市场费用增长,2004年白酒行业开发高价位产品势头强劲,一些骨干企业由于对高端产品运作经验丰富,企业的资金、人才、网络充实、健全,企业具有工艺技术优势,产品质量稳定,企业和品牌声誉可靠,使高端产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不仅为企业创造了较高的利润,也是影响2004年白酒行业利润水平大幅提高的主要因素。但由于社会总体购买力所限,在白酒经营渠道上,高价位白酒市场竞争激烈,销售费用居高不下,为推销高价位产品,企业被迫支付巨额广告费、进场费、开瓶费、堆头费、上架费、对奖费和促销工资等名目繁多的开支,使企业销售费用剧增,苦不堪言。由于白酒骨干企业主推高价位产品,减少了优质低价产品的供应量,将低价位、大众化的白酒产品市场,让给那些“白天不干晚上干,平常不干放假干,不建厂房租房干,风声紧了就不干”的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对上市销售的白酒产品质量安全造成隐患。
3、除少量名酒厂以外,白酒行业对牢固树立以产品风格特点为核心的质量观念,是加强产品竞争能力的根本基础重视不够,在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酿造工艺、量质摘酒、分析监测、质量控制等科研创新上重视不够,投入不族,以液态勾兑和增香增味的方法,降低成本,通过豪华包装、夸大宣传,虚高定价,诱骗广大消费者,得一时之利,造成市场上白酒产品质量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消费者那以适从。为推销劣质高价的产品,采取买断经销权和高额奖励、回扣的方式,贿赂营销,使白酒行业无序竞争行为严重,制约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政策和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1、税负过中,税收不公,偷漏税收。1994年,国家对粮食白酒征收25%的从价计征消费税,是名酒种中最高的税率;1998年,国家规定白酒企业广告费一律在企业所得税列支;2001年,国家又规定白酒企业再加征每斤0.50元的从量消费税。按现行税收规则,企业增值税,消费税及各种附加,白酒企业的税负总和打45%以上,如全部依法纳税,绝大多数企业将无法生存,致使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避税或逃税,既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也严重制约了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传统食品产业的健康合理发展。同时,在规定税负极高的名义下,由于对小型白酒企业的税收征管不力和地方对小酒厂的保护,小型白酒企业偷税、漏税和欠税严重,既造成白酒企业税负不公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税收增加。2004年白酒规模以上企业总产量331.68万千升,如果仅从量税一项足额征收到位,就可实现税收33亿元以上,而实际上2004年全部税收只有100.08亿元,其中销售税金为61.75亿元,可见以从价税为主的白酒销售税金征收严重不足,白酒企业的税负严重不公。同时,由于消费税不许抵扣和从量税的出台,使企业减少产量,对增值税的合理增长,也造成不利影响。
2、对白酒行业监管部门过多,行政执法随意性强,以执法为名谋取部门利益,增加企业负担和侵占国家利益。对白酒监管涉及各级地方的质检、工商、卫生、税务、酒类专卖、城管和公安等多个部门,2004年,一些地方的行政部门以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维护流通秩序等为名,或出台地方保护色彩的部门规章,强迫企业交纳“贴标”费、“准运证”费等;或以执法为名,对包装印刷等本可以要求企业整改的非严重质量事故处以罚款;或以监督检验为名,对一些微量成分检验,在不了解事实真相,不听取企业申辩的情况下,作出上百万元的处罚决定,有的执法人员对产品工艺技术和白酒微量成分不了解,轻率的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这些以收费、罚款为目的地方的规章和执法行为,令白酒生产流通企业强烈不满,侵害了白酒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应得税收,也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和行政机关的形象。作为白酒行业组织,2004年我们应白酒企业的反映和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减负、质检局、工商总局和卫生部等有关部位支持下,协调处理了一些行政部门执法中的问题,但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存在,仍有个别地方以认定白酒中含有0.002克/L的甜味剂成分为由,对名酒厂进行处罚还有一些地方无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酒类生产经营者以发证、年检为名收取费用。
3、产业政策和社会舆论缺乏对白酒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多年来白酒耗粮、滋生腐败、影响健康等观念主导下的相关政策和舆论,没有得到改善,对在我国加入WTO环境下,迫切需要与时俱进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传统食品发酵技艺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对广大人民群众千百年来事物消费需求的客观存在视而不见,造成白酒产业发展的政策限制,舆論片面,使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民族传统白酒的进一步发展,步履维艰。 - ■ 与【2004年白酒工业运行中的主要问题】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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