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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重建赢利模式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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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5-4-29
- 【搜索关键词】:研究报告 投资分析 市场调研 互联网 赢利模式 契机
- 中研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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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即服务”正在从纯粹的理念向实实在在的商业模式演化。金山公司近日宣布,其新版杀毒产品将采用“软件免费、服务有偿”的商业模式,不再对产品本身收取费用。软件业的这一改变体现了其对信息与信息服务不同价值的再认识,而这种再认识有望成为互联网重建赢利模式的契机。
“软件即服务”理念由来已久,早在微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就.NET平台发表的讲话中,软件就被称为一种服务或者用户体验。这种理念的形成不仅包含着软件厂商主动求变的进取精神,也是软件厂商应对市场变化的必然选择。
据Gartner咨询公司统计,在企业软件市场,客户每年将四倍于软件许可证成本的费用花在拥有和管理其应用程序上,这既催生了巨大的企业软件服务市场,也揭示了传统软件商业模式中产品属性过分向信息倾斜的巨大缺陷。IDC去年在调查了100家软件厂商和100家企业客户后指出,2010年前,一次性销售模式将被售后不断提供升级服务支持所取代。
而在个人软件市场,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更深介入也逼迫软件业尽快完成向服务业转变的价值替代。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开放性,这种开放性极大地方便了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人们已经习惯了“免费有理、共享无罪”的信息消费观念。而软件作为纯粹信息流的载体,非常易于复制,几乎没有任何共享成本。为此,软件厂商的传统做法是通过发放一次性产品许可的办法切断信息的共享链,而服务在交易过程中却始终处于从属地位。
但一次性许可协议的存在为盗版软件的滋生预留了相当大的空间。比如,中国PC市场年销量在1000台左右,但是各种品牌和形式的杀毒软件全国销量不到500万套,仅为PC销售的50%,即便考虑到换机因素,仍有相当一部分市场被盗版杀毒软件占据。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所以,无论在企业市场还是在个人市场,向软件中整合进更多服务要素都成为软件市场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作为一种信息的软件可以被盗版,但作为一种服务的软件显然不可能被盗版,甚至不可能被共享。作为一种服务的软件不仅包含了信息的效用,还有被服务者的主观体验以及客户与厂商的互动。当然,由于目前个人软件市场对服务的理解停留在信息升级服务上,仍侧重于软件的信息属性,还远未达到不能共享的地步。
软件产业在个人市场上的遭遇是整个互联网产业的一面镜子。在一个PtoP软件泛滥、信息共享大行其道的时代,企业往往受困于赢利模式设计。这是因为,在信息高度共享的背景下,用户是否愿意为信息掏腰包很大程度上不再取决于信息本身的品质,而是取决于信息中所附加服务的含量和价值。因此,企业必须围绕信息服务而非信息本身设计商业模式。
以IPTV市场为例,在一个各种最新视频都可以在网络中免费获取的时代,单纯围绕视频内容设计收入模式和商业模式肯定是行不通的。“信息内容网络传,至今已觉不新鲜”,只有信息中附加的服务才是企业为用户创造价值的突破口,也是企业获利的突破口。
信息服务是个性化的。企业若想从提供信息向提供信息服务转变,必须摈弃以产品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增强产品与用户、企业与用户甚至用户之间的互动,围绕用户的信息体验设计产品和用户交互界面。
互联网带来的信息自由流动和分享是信息产业生存的环境,任何企业在切入这个市场时都不能忽视这一基本条件,信息服务而不是信息才是创造商业模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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