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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市场企业三方博弈焦炭出口格局存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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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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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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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6月1日开始分别对焦炭、煤焦油征收15%和10%出口关税,由于此前以上两种产品出口关税均为5%,因此此举引起国内外业界关注。在国家陆续出台限制焦炭出口措施后,未来我国焦炭产品出口走势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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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2000年至今随着美元持续贬值、取消退税、加征关税等实际经营成本的变化、焦炭出口价格完全与国内价格持平。如2007年3月出口价格152.63美元/吨(含5%出口关税和装货港口费用),同期我国钢铁业采购焦炭平均到厂含税价为1095元/吨;同时两者上涨幅度几乎相同。
第三,在我国外汇储备近2.4万亿美元时,国家基本放弃焦炭等资源性产品出口以确保资源安全。为控制焦炭出口,国家有可能在出口配额、出口关税、企业资质等方面持续出台相关政策,尤其是出口配额制约了焦炭出口。
另外,国家之所以三番五次对焦炭出口政策进行调整,是因为焦炭行业已被国家列入重点节能减排行业。6月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快淘汰落后焦炭产能,“十一五”期间淘汰8000万吨4.3米以下炭化室焦炉产能,2007年淘汰1000万吨。同时为控制焦炭、煤焦油等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国家持续运用了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办法。
从国际角度分析,首先,我国焦炭出口多年来“一只独大”占据全球贸易量半壁江山。2006年全球焦炭贸易量2952万吨,我国49%、波兰20%、日本7%、俄罗斯6%、美国5%。我国焦炭出口总量上没有竞争对手,这种局面至少将延续到2010年,因为届时我国焦炭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到位。
其次,国际市场焦炭需求增长。以焦炭消费密切相关的高炉生铁产量为例,今年1~4月欧盟27国产高炉生铁3910万吨、同比增长44%,美国1143万吨、同比下降12%,日本2799万吨、同比增长3.4%,印度977万吨、同比增长3.6%,巴西1097万吨、同比增长11.6%。除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均保持增长势头,导致焦炭需求增长。
第三,欧盟、美国和印度对我国焦炭几次提出反倾销诉讼,影响了正常贸易,未来这种诉讼难以避免。因为我国市场经济属性没有被所有国家认可,所以诉讼举证焦炭生产成本时经常将日本或美国作为参考国,自然导致反倾销。为减少反倾销诉讼或保证胜诉,我国将持续调整关税或资源税。
综上所述,焦炭出口形势完全取决于国家政策、国内外需求、焦炭出口企业逐利这三方博弈的结果。从历史经验看,国家政策起决定性作用,当然其他两方面也不能忽视,如2004年欧盟向我国政府提出增加进口中国焦炭要求,导致我国政府当年增发出口配额等。
从目前实际看,以上三方势力博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政策面限制焦炭出口,但在加入WTO以后,我国很难禁止一般商品出口。
二是国内需求基本满足,但国际市场存在合理需求,尤其美国、日本和欧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不能完全停止对他们的焦炭出口。
三是焦炭出口企业逐利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国内外价差过小甚至倒挂,导致焦炭出口微利或无利,企业将宁愿减量出口或放弃部分国家放发的配额。如2005~2006年我国出口煤炭一样,国家每年均发放8000万吨出口煤炭配额,而2005年只出口煤炭7172万吨、2006年仅6332万吨,是否足额度出口关键在于利润。
总之,我国焦炭出口从政策面上虽然限制但不能禁止,而国外有需求,最后焦炭出口增减要视企业对出口利润水平的认定。可以说,焦炭出口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与宏观主体博弈的最终结果,将决定焦炭出口是扩张还是萎缩,其间并无中间道路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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