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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业发展之深度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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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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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矿批准的开采煤层是2号煤层,2000年该矿改扩建时,将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并将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2004年,该煤矿改制,成为现在的瑞之源公司,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井上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等手段逃避监管。11月21日、26日、29日,临汾市县两级煤炭监察执法部门曾先后三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却均没有"发现"隐患。同时为加紧盗采出煤,矿方竟非法使用的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此次的瓦斯爆炸据分析便是由此引起。同时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年产21万吨,去年超能生产竟达到年产50万吨,超过设计生产能力一倍还多,而今年前7个月的产量就已经远远超出核定生产能力。另外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南、重庆以及当地的四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不仅如此,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的矿井,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0人,但该矿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种种隐患的日益聚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事实上,仅今年一年,山西临汾地区就发生三起重特大煤矿事故。今年3月28日,临汾市尧都区余家岭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5月5日,蒲邓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死亡28人;12月5日,洪洞县新窑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死亡达105人。这三起矿难都发生在山西省临汾市,而临汾市煤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5%!洪洞县的这一次次矿难再一次将山西煤炭产业中急需根除的种种弊病暴露无遗:小、散、乱、差,安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工人的劳动强度等问题无疑是当前煤炭产业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所在。这不仅是山西的问题,甚至也是中国整个煤炭产业中面临的威胁。
煤炭安全生产只是一个方面,另据统计,目前山西省每生产100万吨原煤,要动用250万吨煤炭储量,浪费280万吨水,死亡3到6个工人。而山西全省有87个产煤县,其中国家级重点产煤县36个,这些县域财政收入的60%以上来自煤炭。而就整个山西省来说,全省煤炭工业的收益占全省可用财力的50%左右。煤炭工业的安全、节约和清洁生产关乎山西全局。与此同时,我国的发电量有84%靠的是煤,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日渐枯竭,国际油价越来越高,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但是在中国现有的能源法律体系中,拥有的包括《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能源法规却不足以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得到根本保障,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已经看到,"能源基本法的缺位已成为制约中国能源问题解决的'软肋'"。
能源法将塑山西煤炭话语权
本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在此之前的11月底,我国首部《煤炭产业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山西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大省,在全国能源新格局中举足轻重,这两者的面世让山西深感底气充盈。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广为外界关注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调节化一项,山西方面普遍看好。企业界的观点是目前国内能源整体价格偏低,煤炭价格近年来虽然一路上扬,但是并不能完全体现其实际价值,而多年来国家指导价的施行更使市场杠杆失去了效应,这对煤炭企业的可循环发展和全社会实施能源节约带来了很大困难。而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实现将会推进煤炭资源重估以及增强企业盈利预期,可以把煤炭资源等同于一种非凡的实物资产,煤炭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资源市场化的买卖行为来获取收益。另外,这也将会让煤炭资源的获取,资源税费政策改革的推进,资源补偿、环境补偿、煤炭行业技术改造,煤炭安全生产投入、煤炭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以及医疗待遇等在煤炭企业的成本中完全显性化。因此随着煤炭资源的价值提升,煤炭价格也会不断提高,将会增强市场对于煤炭企业提升业绩的信心。
这样的观点在上周末很快得到了印证。6日,以西山煤电等为首的煤炭板块逆势全面上涨,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方面得益于国家《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对能源市场定价的提议,为煤炭行业未来业绩的增长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另一方面,上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产业政策》提出,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并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煤电路港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企业联营。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组建上述企业集团或者实施上述形式的联营本身可以稳定利润,并有助于经济的平稳协调发展。而这一发展思路也意味着国家对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小型企业的大力支持,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将加快步伐。政策面的大力支持使煤炭公司的投资价值呈现大幅提升的局面。
就山西的经济发展来说,煤炭价格市场化无疑令其喜形于色,另一方面,《能源法》的未来实施也可以极大程度地缓解产能过剩局面。目前,山西煤炭产业中既存在产能过剩、生产能力闲置的问题,也存在严重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产能控制的难度。不日前发生矿难的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和早些时候发生透水事故的左云县新井煤矿均属此类问题。而与产能过剩戏剧性对局的是全国煤炭市场供应偏紧的乱象。分析人士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由煤炭供求异地差异巨大,而运输瓶颈依然存在以及优质煤种供应不足所致。《能源法》所呈现出的综合协调性将充分改善这一局面,使实际供需关系在最短时间内呈现,有效缓解供需矛盾,进而改观产能过剩状况。
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在能源资源富集、符合大规模开发条件、对国家能源布局具有战略作用的地区建设能源基地的思路,山西大煤炭战略格局势必会加快实施步伐。目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13个重点建设的煤炭基地,山西省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基地位列其中。山西省的这三大煤炭基地基本涵盖大同、宁武、河东、西山、霍西、沁水六大煤田和现有的十大矿区。现已确定三大煤炭基地建设规模及发展目标:到2010年,这三大基地煤炭产量将分别达到21000万吨、11000万吨和18000万吨,全省形成两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一至三个5000万吨级以上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此外,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同时也将改造三省出煤通道,提高运输能力。这势必会塑造山西煤炭无人能及的话语权。
民企渴盼公平竞争
相对于官方和学者们对于《能源法》能否全面打造山西煤炭产业新局面的考虑,山西的煤炭民营企业更加关心《能源法》是否能够打破垄断坚冰体现平等待遇。
近年来山西对煤炭资源进行了整合,却出现了煤炭资源逐步集中到大企业手中,对很多中小企业则剥夺了对煤炭资源占有权的局面,这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规模化、节约化开采,但是也对资源占有的不平等竞争和整个垄断性资源开发行业的不平等竞争埋下了伏笔。在山西开征的可持续发展基金方面,国家为体现限小扶大的产业政策导向,基金征收标准按照煤炭生产企业产能规模设置了三档调节系数:年产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的系数为1,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至90万吨(不含90万吨)的系数为1.5,年产45万吨(不含45万吨)的系数为2。这意味着45万吨以下的小矿与年产90万吨以上大矿相比,缴纳基金的金额要多出一倍。与此同时,由于煤炭资源特殊的禀赋,其生产成本受地质条件、安全环境、运输环节等的影响较大,这些因素差异致使矿产资源开发性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劣环境差别很大,不平等竞争比较明显。另外,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不平等、拥有社会资源的严重不对称也让民营煤炭企业无法与国有大矿抗衡。仅就煤炭运销方面而言,特别是在铁路资源配置上民营企业完全无法与运销网络完备而庞大的国有大矿同日而语。
山西的民营企业们希望,《能源法》对于市场化原则的重申和公平、无歧视原则能够彻底打破这种局面。
今天,山西省正在依托已经实施的《煤炭产业政策》,施行着再一次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鼓励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强力发展大型煤炭基地的新政,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山西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将不低于120万吨/年,到2010年山西省计划实现煤炭行业销售收入达到3000亿元,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稳定控制在0.8人以下,煤炭企业职工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的目标,初步建立起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真正的安全、节约和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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