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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问题探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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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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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经济规律和实践经验看,两国经济的依存度越高,双边经济的互补性越强,就越需要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实行贸易自由化,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贸易通道的顺畅化和效率化,从而使双方都能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3)中国已入世和俄罗斯即将入世,将给两国搭建国际贸易规范化的平台,中俄FTA将加快发展。中国已经于2001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俄罗斯已经申请并即将加入WTO,这将为两国在WTO框架下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与投资关系,提供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的体制环境。中俄虽均属于经济转轨国家,但在10年间中国已逐步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而俄罗斯还处在整顿经济及贸易秩序的阶段。两国贸易制度之间差异较大。俄方贸易服务体系不健全,已成为两国经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惟一的出路就是俄方加入世贸组织按国际惯例完善贸易制度。关贸总协定第24条第3款规定,关贸总协定的各项规定不得阻止任何成员为便利贸易给予毗邻国家某种好处或减让等利益。此外,1993年12月1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通过的部长决议与宣言《关于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措施的决定》和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宣言》提出的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待遇,均适用于边境贸易。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① “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为便利边境贸易而给予毗连国家的优惠”。②“此类协定的目的应为了便利成员领土之间的贸易,而非提高其他成员与此类领土之间的贸易壁垒;在此类协定形成或扩大时,参加方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其他成员的贸易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边境贸易除了享受入世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与毗邻国家通过双边协定给予边境贸易的优惠待遇,以及国家给予边境贸易的优惠政策。根据WTO组织的规定,其所有成员必须遵从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一旦俄罗斯入世,双方将共同按照世贸组织的上述原则,遵守相关协议,在同一平台上开展相互间的经贸合作,中俄贸易中现存的许多问题,如关税壁垒,非关税障碍以及贸易争端等,便可纳入世贸组织的统一框架下加以解决。所有这些都有利于中俄FTA的发展。(4)东北亚国际关系背景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对话增多,对抗趋弱,有利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目前,东北亚区域一体化正处于形成阶段,区域内各国之间互补性明显,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由于西欧和日本作为高度发达的工业区必须消耗大量的区外工业资源,其工业制成品与我国东北以及俄罗斯远东丰富的资源开发将会形成对流,与此同时,中、俄、日、韩以及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也将随之大幅度增长。如果中、俄、朝三方在协调国家利益方面坦诚交涉、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图们江流域开发计划有望在实质性运作方面取得突破。而中、俄、朝沿边经贸合作的发展又可能引入日、韩等国的资金,从而直接推动整个东北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反过来,东北亚国际经贸大背景的改善也会进一步拉动中俄沿边自由贸易区的巩固与扩大,形成良性互动。
总之,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贸易自由化趋势日益强化的当代,当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尚未有突破性进展之际,加强中俄经贸合作无疑是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提。FTA作为本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合部,在提高区域竞争优势、引进投资和技术、扩大出口、促进区域一体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承载和推动作用,这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中得到了验证。纵观我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4300多公里的边界线上,建立FTA无疑应当成为加强中俄经贸合作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步骤。从理论上讲,建立FTA是地区性边境贸易向高级化发展的必然,并有可能使边境贸易产生质的飞跃,找到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经济模式。中俄边境地区之间在互市贸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边境旅游贸易方式,得到了中俄地方政府的认同和推动,这种初级的自由贸易方式,经过双方共同培育,在发展中积极规范,所形成的基础将比较容易向高级的国际规范化的自由贸易过渡。对中俄双方来说,建立中俄FTA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有助于促进双方经济增长和增加贸易量,创造双赢的局面。近年来,随着中俄两国高层领导的定期互访,互信程度明显提高,两国的政治关系越来越稳定,贸易与经济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中俄边境地区建立FTA,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三、中俄建立FTA的制约因素
1、俄罗斯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1)俄罗斯方面经贸政策与措施的多变、不规范和不透明,特别是关税壁垒和“灰色清关”③盛行,给双边贸易的发展也带来了不少困难。俄罗斯政策法规朝令夕改 ,且常朝着对中国不利的方向变化。例如,2004年4月21日,俄方突然向中方通报,单独提高中国对俄出口产品的关税,而且征税不分类别一律提高。俄罗斯的关税有从量税、从价税和混合税三种形式,俄海关在征收时往往并不按规定,而是按高的征收方式计征,如对皮革的进口,如果按规定应按价格20%的比率征收从价税,但却经常按照从量税征收,中方企业纳税的金额大大提高,相当于从价税的200%。另外,俄对某些大量出口的我国的商品开始恢复了出口税,如木材;有些商品则准备恢复,如石油。目前俄罗斯的平均关税税率为10.5%,但汽车、烟、酒、糖等敏感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为25%到30%,服装、鞋、轻纺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为15%到20%,这说明中国出口到俄的主要产品面临相当高的进入门槛。中俄间“灰色清关”是苏联解体后,俄社会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经济处于转轨期、市场机制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特殊现象。它从“包机包税”④为开端,进而涵盖铁路、海铁联运、公路等所有运输形式,由于缺乏“灰色洗白”的环节,更接近于在俄罗斯市场经济体外循环的黑色经济。客观地讲,“灰色清关”现象在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俄罗斯,它的影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尤其在中俄贸易之间,几乎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灰色清关”是建立中俄正常贸易秩序的绊脚石。随着两国形势的发展变化,它已经逐渐成为中俄双边正规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必将随着俄市场秩序的逐步整顿而扬弃自身。(2)“中国威胁论”在俄罗斯还有一定的影响。在俄罗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关于“中国威胁”的喧嚣从未停止过。“中国威胁论”在俄罗斯有相当大的市场。不少俄国人仍视人口众多、国力蒸蒸日上的中国为潜在的最大威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在中俄贸易中起主要作用的俄罗斯远东地区,恰恰是“中国威胁论”的滥觞之地。尽管“中国威胁论”在中俄两国战略协作的发展历程中不占主流地位,但它作为一种杂音,却始终在两国关系的进程中若隐若现,甚至在某一事件、某——阶段中突然放大。俄罗斯人的心态十分矛盾,一方面不能不把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发展与中国的发展相联系,另一方面又惧怕中国强大,惧怕所谓“中国威胁”,以致在政策选择上患得患失,变数
频生。俄罗斯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国内经济政策容易受到来自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和干扰,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俄经贸合作产生了不小的负面作用。(3)非法移民问题。俄远东地区大片土地上仅居住了不到1000万人,而仅中国东三省就有1.4亿人,其数量远远超过远东。俄罗斯不是移民国家,在本国国力衰弱,特别是远东人口不断减少,而我国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在中国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俄对外来人口格外敏感。俄地方上的一些政治势力,包括个别地方官员也一直不忘所谓的“黄祸论”,并在必要时以此大做文章,谋取政治利益。另一方面,尽管中俄两国已顺利解决了边界问题,但仍有部分俄政客和当地居民对中国公民赴俄心存疑虑。而中国部分公民非法滞留、非法打工,也确实给俄带来管理上的问题.使得他们有所抱怨。(4)独联体和西方国家是俄罗斯的传统市场和贸易对象,中国无论在投资贸易还是在商品贸易上与他们竞争都不具有优势。对于俄罗斯,中国相对于欧美而言具有地缘上的优势,但处于竞争上的劣势;相对于独联体国家而言,中国具有竞争上的优势,但又处于亲缘上的劣势。2、中国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1)中国商品在俄的信誉度不高。由于早期对俄出口一哄而上,其中不少个体经营者存在强烈的短期意识,导致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流入俄市场,极大地损坏了中国商品的声誉。一些较好的商场一度以标榜“本店不卖中国货”来使顾客放心。尽管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输俄产品质量已经大有提高,但声誉低下对中国扩大对俄出口具有长期的负面影响,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够消除,因此,是制约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拓俄罗斯经贸市场最突出的问题。(2)思想认识和社会心理因素。中国经济管理决策部门的部分官员更重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贸合作,而把俄罗斯视为二流国家。抱着这种观念自然难以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高度认识开展中俄经贸合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对两国的合作项目态度不够积极,支持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俄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3)中国对俄罗斯的经贸合作缺乏大的项目作依托。中国一些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对俄罗斯这个新兴市场的潜力及开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花大力气做长期艰苦的工作,把自己的产品打入这个市场;或片面强调俄罗斯法制不健全,市场需求低迷,企业支付能力差,对俄投资风险较大,因而不愿涉足资金回收期长的合作项目,特别是大项目。有些企业即使搞一些经济合作,也多为短期的小项目,以求迅速收回投资,减少风险。目前,中国在俄罗斯的中俄合资企业约有1500家,但多为小型和超小型的,而且主要是些贸易公司和小型加工企业。中国向俄罗斯的投资主要分布在餐饮服务、农机组装维修和零配件加工、家电组装、服装加工、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建材等领域,由于缺少大型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小,还不能对双边贸易起到有效的带动作用。
3、中俄双方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制约因素。(1)银行结算渠道不畅、结算秩序混乱。由于目前中俄贸易秩序不够规范,许多企业和个人的贸易活动处于不合法的状态,因而这些贸易结算无法通过正常的结算渠道进行,而是由俄国内的“地下银行”非法汇款。因而在贸易秩序以及金融秩序不规范的前提 下,两国银行间正常的贸易结算业务难以大规模开展起来。在已有的银行结算中,结算工具较为单一,汇款结算占主导地位,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比例很低,且现汇结算多通过第三国银行转汇完成。中俄银行已经建立代理行关系,能够直接通汇,但仅在个别地区开展此项业务,代理行业务没有全面实现,加之许多企业对直接通汇并不了解,实际业务量在贸易结算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很低(以黑龙江省为例,明确直接通汇的业务量仅占结算总量的4%)。通过第三国转汇的结算周期长、时效低、成本高,难以适应双边贸易的发展需要,许多企业和个人多通过携带现钞进行交易,或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对打结算”等方式收回资金,造成结算秩序混乱,影响了双边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自中俄互办“国家年”以来,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长足进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双方直接通汇比重较小,授信额度没有突破,参加本币试点的银行不多等。俄罗斯工业通讯银行副行长安德烈表示,目前中方银行给俄罗斯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贷款的数目太少了,包括一些信用良好的大商业银行。另外,在本地结算方面,尽管中俄已经扩大了试点范围,避开美元实施卢布和人民币单独结算,但是步伐还是不快。(2)两国在保险服务领域的合作水平不能满足贸易发展的需要。2001 年底组建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开行了对俄出口及投资的保险服务。在这方面所提供的保险服务大大超过了西方国家类似的保险种类。出口保险公司规定,不论何种企业及产品,不分放款收费年限,只要符合承保条件,在适当条件下,中国信保都将提供保险保障。在对俄贸易中,除作信用证业务外,现扩展到了交单、承兑交单等业务,俄罗斯开证行的接受也由4家扩展到了 26 家,国外投资也不受限额限制。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这类保险适用于 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和投资。由于目前中俄贸易中大型投资项目少,且大型进出口商较少,使这类保险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双方现实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俄贸易的进一步发展。(4)中俄两国间人文交往的缺陷是当前最值得重视的问题之一。从总体上说,两国人民相互之间心灵上、精神上的交往程度,与作为两个具有丰富文明遗产的大国,作为互为邻居的当今世界最大的转型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格局是远不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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