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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时代 电信资费如何定好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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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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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网讯:
- 在我国即将启动的3G市场中,信息产业部提出电信业要树立“大服务观念”,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所谓“大服务观念”,是指电信业不但要考虑自身的持续增长,同时也要为国民经济的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深入、有效的服务支撑。尤其在移动通信业方面,随着目前国内移动通信网络从2G、2.5G向3G的推进,将为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随着3G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电信资费管制问题和其他一些问题将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中国发展3G已成为必然趋势。作为一个有很大发展潜力的通信市场,中国3G的发展备受关注。而随着3G时代的一步步临近,其对电信资费管制所带来的种种挑战日益凸显。
3G冲击电信资费管制
市场结构变化对资费体制的影响。市场结构的变化将会对电信资费体制产生很大的影响。3G时代的到来,将给中国电信业带来新的发展格局。从2G、2.5G进入3G之后,市场结构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固网运营商一旦获得3G牌照就可以经营移动业务,也就是固网运营商将介入移动业务,与移动运营商构成全面竞争。另外,国外的一些运营商虽然不能获得3G牌照,但是他们也会通过其他的一些途径,比如通过增值业务的准入进入中国的电信市场。这样一来,3G市场将形成新的垄断竞争格局:中国移动凭借2G时代多年的积累,将保持市场中主导者的地位;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或者其组合将成为市场新的进入者;中国联通或与其他运营商的组合仍将扮演市场挑战者的角色。随着新的运营商不断增加并发展壮大,市场的竞争性更加激烈。市场结构的变化使得电信资费机制改变,这就要求电信资费管制要进一步改革,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新的电信产业价值链对电信资费管制带来的冲击。传统的2G产业链比较简单,电信运营商在其中扮演着核心作用。但到了3G时代,产业链将得到扩充和延伸,新的产业链中包括很多相关性产业和支持性产业,如内容提供商、终端制造商、软件开发商等开始产生非常复杂的互动关系,比如共生关系、竞争关系、合作关系、竞合关系。在3G价值链中,电信运营商是在一个产业生态系统中运作的,企业能否顺利发展,既取决于该企业与链条上中下游其它企业之间如何协作,也取决于相关产业和支持性产业之间是否同步协调。实际上,3G价值链在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价值网络,新的角色、新的分工、新的利益面临分配。2G时期网络与业务互相绑定的形式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价值网络中电信运营商战略定位,不再是唯一的核心地位,同时价值网络控制能力也在3G价值链中产生相当重要的作用。市场竞争不仅仅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价值链之间的竞争,企业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运营管理模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生态系统各环节共生、合作,创造最强的竞争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其中,移动运营商在生态系统中的整合与合作能力成为关键。监管部门应该制定有效措施来维持在电信价值网络的生态系统,充分发挥价值网络的各个节点位置的效力,使3G市场能够高效、迅速运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网络、业务融合给电信资费的管制带来新的要求。融合是电信业发展的趋势,也是3G时代的特征,信息内容与网络的全面融合已成为业内人士对3G业务形式的共识。全球新一轮的电信业改革均围绕着融合展开,既包括固定通信与移动通信的融合,还包括整个电信网络与广播电视网络的融合。我国的电信业为了应对新的发展环境,要顺应融合趋势,实现业务全面融合。首先,要加速推动固定通信与移动通信的融合,改变我国电信企业业务结构单一的现状,鼓励电信企业发展全业务经营。目前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逐渐成为各大运营商转型的目标。业务产品交叉融合、全面融合要求企业之间以开放共享的态度来解决双方合作问题。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企业之间的合作在主观上将存在一定的阻碍,由此需要监管部门制订一定的游戏规则来解决这种矛盾。另外,由于存在实力上的悬殊,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将不在一条水平线上,由此需要监管部门调整非对称监管政策,给新进的企业以更大的空间,同时限制强势企业的市场行为,这样才能构建有效的竞争环境。
在我国即将进入3G市场之际,该采用怎样的措施,才能使得运营商合理规范地使用新的定价策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电信市场的协调发展,这是政府和电信监管部门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
新的电信业增值业务的出现,增加了电信资费的监管复杂性。由于3G可以承载数据业务以及网络融合的趋势,3G商用将为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3G网络将不仅能够承载更加丰富的移动增值业务,通信网本身在不断衍生出新业务的同时,业务本身的移植特征日趋明显,除原有的短信业务外,还能够开设许多新的业务,包括高速互联网访问、移动电子商务、定位业务。移动增值业务将步入多元化发展的新阶段。3G业务同时又在向娱乐化和行业服务方向发展,提供交互式游戏、远程教育、远程办公、医疗会诊、高速文件传送、多声道/多话音(可视)会议电话、视频点播等移动多媒体业务和宽带数据业务。个人消费者也可以使用手机享受到手机视频、手机音乐、手机小说、手机游戏、天气预报、交通信息、应急救灾、教育、医疗等更多个性化的服务。另外,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价格承受力的不同,电信运营商开发出种类繁多的资费套餐、业务捆绑以及包月制等策略,这些资费策略既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也可以有效地提高用户黏性,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因此,监管部门需要相应的指导措施,来规范运营商不同的收费方案。
数据业务的增多为制定业务资费策略带来新的挑战。与2G相比,3G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够提供高速数据接入。由于数据业务的迅速发展,继续使用2G时代传统的以语音业务为主、单一按流量或时长计费的方式不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不再适应于3G的数据业务。运营商制定业务资费策略定价计费将会更为复杂,包月制、按流量、按次数、按可变费率优惠等计费方式层出不穷。灵活地选择运用流量计费定价基础、内容价值计费定价基础以及这两者结合的计费定价来推广基础数据业务和3G运营。由于运营商定价策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将会对资费的监管带来新的问题。
电信资费管制如何调整?
2005年政府对电信资费监管开始进行改革,信息产业部、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部分电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由企业自主定价。这是继放开IP电话价格后,国家第二次大规模放开基础电信资费市场,也是电信资费改革走向市场化的一个标志。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将电信资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权利划归信息产业部。在我国即将进入3G市场之际,该采用怎样的措施,才能使得运营商合理规范地使用新的定价策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电信市场的协调发展,这是政府和电信监管部门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3G时代的监管制度如何建立?
对竞争性的业务逐步放松管制,实行市场定价、政府审批的办法
在全球电信监管史上,先是经济型监管,资费是经济型监管的第一要务;随后是社会型监管,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现在正处于由经济型监管向偏重社会型监管的转化阶段,政府放松对企业定价的干预。随着市场的发展,资费管制逐步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从制订资费标准向严格审批程序转变,从行政管制向依法管制转变,从直接管制向间接管制转变,从微观管制向宏观管制转变,电信资费最终还是必须由合理的市场竞争来实现。
我国对于电信资费的监管,也从最初的政府严格管制逐步进入放松管制的阶段。淡化政府的资费监管作用,扩大企业定价权。在2005年,电信主管部门默认了运营商提出的资费套餐,后者将一些基础业务的定价权“套”了进来。资费套餐盘活了电信运营商资费定价权。当然,放松管制不等于放弃管制,监管部门不再制定具体的资费目录,对电信企业和电信业务进行直接的管制,但是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措施,间接地监制电信市场,比如利用“不对称管制”来限制主导运营商滥用市场地位。
业务基于内容的定价方式
针对于3G市场的数据业务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基于内容的收费方式是逐步取代传统的计费方式成为3G业务主要的计费方式。3G业务的定价与2G的最大不同点在于数据业务的定价计费。在3G发展初期,数据业务通常采用的是流量计费定价基础和内容价值计费定价基础,或者是这两者结合的计费定价基础,而这些定价机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其间有多少流量或内容是免费的,有多少是付费的。
内容计费将成为3G业务计费的主要定价基础,其主要原因在于:内容计费更能够体现内容的价值,符合用户的需求;内容计费更易理解,便于用户控制成本。运营商要采取流量计费则存在很大的局限:如果流量费率高,消费者无法承担,尤其是对于大流量的视频业务;如果流量费率低,运营商不能负担成本,主要是一些大流量、实时的视频业务(网络资源消耗高的业务)。由此可见,单纯的流量计费不是理想的计费模式,必须结合内容计费才能更好地反映业务价值和承担成本负担。
资费透明制和资费上限管理
电信监管首先要强调资费透明。2006年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电信运营企业对用户申请定制包月类信息服务,必须事先请求用户确认。2007年3月1日,信息产业部要求:电信企业应减少资费方案的种类,资费方案应简化、通俗易懂,强调电信企业应严格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
资费上限管制办法。即对电信运营商规定资费上限,各运营商的资费不得高于该规定的上限标准。“上限”管理,是政府为维护消费者利益,防止电信运营企业联手制定较高电信资费的一种监管政策。在此资费管理模式下,电信价格将在政府制定的最高定价之下,由市场形成。提出上限监管,关键是这个上限要设的科学合理,否则就是虚晃一枪。因此,政府要及时追踪市场的信息,对资费上限的管制要做到适时调整不能脱离市场,否则就会限制市场的发展。资费上限管制办法其实也是对电信监管部门能力的考查,它要求政府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互联互通定价基于成本定价
互联互通对有效电信市场的建立至关重要。互联互通的价格应建立在长期增加成本(LRC)的基础上,也就是互联互通价格应包括连接两个电信网络的直接增加成本(DRC)和处理电话在一个网络开始而在另一个网络终止的成本。在这样的价格机制下,任何一方都能部分回收自己网络的前瞻性的固定和共同成本。这样可以加强对网间互联的监管。相对于固定利润的网间结算,也有利于运营商降低通信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利用单向收费来平衡各方的利益
我国实行双向收费的背景是,由于移动、联通的成立晚于电信,为了扶植新兴运营商的发展,筹集资金建设全国性网络,政府制定了双向收费政策。经过多年的发展,移动运营商的发展速度及实力水平已远远超过固网运营商。由于移动资费已经与固话资费相当接近,单向收费将影响后者的用户数增长和收入。有利于市场的竞争格局,可以平衡各个运营商以及其他内容提供商的利益。
在最近两年里,政府鼓励移动运营商实施手机单向收费的改革。政府的意图是,先确定政策大方向,然后由地方电信企业部门推行一些具体资费方案,最后由政府把各地的情况汇总制订新的政策,使资费政策就更加符合市场实际。
随着我国进入3G市场,电信资费管制也面临重要转变,将走向逐步的放松管制。放松管制不是放任自由,而是保持一定力度的适度管制,即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从制订资费标准向严格审批程序转变,从行政管制向依法管制转变,从直接管制向间接管制转变,从微观管制向宏观管制转变。电信资费的决定权将交给市场,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剔除其中的不合理因素,确保电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是相辅相成的,其根本目的就是推动我国电信业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 ■ 与【3G时代 电信资费如何定好价?】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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