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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保投资资金不足的原因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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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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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资金需求压力急剧扩大,超出了国家现有的投入能力
经验研究表明,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呈倒U型关系,反映了环境保护需求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世界经合组织认为大部分发达国家只有当人均GDP超过8000美元到1万美元以后才开始大规模开展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才出现下降的趋势,而新兴工业国家当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到4000美元以后,环境质量才开始得到改善。中国当前最紧迫的仍是经济发展问题,人均GDP刚刚达到2000美元,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环境保护很难超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环保资金需求压力急剧扩大,超出了国家现有的投入能力。
对资金有巨大需求是由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环境保护目标所决定的。中国目前尚处于人均GDP较低的发展阶段,但是已经出现较严重的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生态系统功能失衡、新污染问题和全球环境问题等组成的复合型环境问题,要应对这一复合型环境问题的挑战,所需要的资金投入无疑是相当巨大的。
目前我国环保资金需求强劲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及人口持续增加,长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使得环境治理总体压力很大。(2)污染治理的难度不断加大。过去那些使用简单技术、较少投资就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已经越来越少,污染的治理难度和对资金的需求程度都有了明显的变化,环境治理的成本不断增大。(3)污染的性质发生了显著变化,区域性、流域性、面源、生活性污染逐渐成为新的矛盾,这些污染的解决相对于传统工业的末端治理需要更大规模的环保投资。(4)环境投资历史欠账太多。多年来中国在环境污染上的投资远低于应有的基本保障水平,政府环境包袱越背越重。我国的生态环境虽在局部地区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仍呈恶化趋势。
据世界银行的计算结果,1997年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到GDP的7.7%,2003年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到GDP的15%,而我国当年GDP的增幅才为10%。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导致国家环保资金需求压力急剧扩大,超出了相应阶段的资金供给能力。据世界银行测算,“九五”期间环保资金计划数额为4500亿元,实际投入3600亿元,缺口900亿元。“十五”期间仅水污染治理资金就缺口400亿元。
另外,中国目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带来的新一轮经济增长高峰和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一步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10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无论是经济规模的扩大,还是经济的高速增长,都要以自然资源投入为基础,同时也要向环境排放大量的废弃物,这势必对中国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产生更大的压力。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污染物五年降低15%的目标,即每年单位经济规模的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2.8%,据此推算到2010年单位经济规模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2000年的1.6倍以上,中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是可以肯定的。再据《2005中国环境绿皮书》预测,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4.6亿,到2020年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不断增长的经济规模和人口,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按现在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控制水平,污染负荷将增加4-5倍。
在环保资金来源上,缺乏有效的财政制度保障
一是还没有建立起有利于财政投资稳定增长的政策法规体系。
尽管我国已经围绕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进行了多年改革,但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有利于财政环保投资稳定增长的政策法规体系,以确保政府对环保的刚性投入,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和效益。例如,由于各种原因,环境保护经费一直未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科目,尤其是在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办公经费也大都从排污费中列支。直至2007年开始在财政预算支出中开列了环保科目,将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一大类单列,在年度预算中保证环境管理、监测、监理、科研、信息统计、宣传教育机构的正常工作经费,以加强政府财政对环保支出的保障力度。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合理确定环保支出的规模,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因为按照现行体制,由于环境预算在各个部门分别实施,对于严格执行环保支出财政预算,保证环保工程考核和其他相关支出的最终落实,还缺乏明确的立法形式及具体的实施细则,因而还无法保证一定时期内政府环保投资的稳定比例。
二是缺乏系统的环境保护税收筹资政策。首先,我国现行税制中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税率的选择都未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与国际上已经建立起来的环保型税收体系覆盖面大、征收力度强、划分细致、易操作的发展趋势还有很大差距。例如我国的资源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保税,因为它主要是针对使用诸如煤、石油、天然气、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的,其目的不是促进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使用,而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本身的优劣条件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由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实际上鼓励了地方进行资源开发。其次是税种少,覆盖面小,尤其是消费品税收的作用还未发挥出来。例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品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如一次性电池、塑料袋等,而现行的消费品税收没有充分发挥其抑制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另外,还没有把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纳入征收范围。再次,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属于对土地资源的征税,但它们之间彼此相互独立,没有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一定的体系,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作用非常有限。最后,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环境税是政府用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经济手段,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只存在与环保有关的税种,即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尽管这些税种的设置为环境保护和削减污染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难以形成稳定的、专门治理生态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
三是在其他环境经济政策方面,还相当有限。如,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等,我国仍处于试点阶段或自愿行为。生态补偿机制远未形成。尽管银监会将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绿色信贷政策、央行推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但总体而言,这些具有宏观调控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目前仍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要形成完备良好的运行体系并真正发挥作用尚有待时日。
环境保护投入主体不明确,政府与企业(市场)职责分工尚不明晰,多层次投融资机制不健全
首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原来由政府独立承担的环保事权,本应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重新划分,但现在还没有到位。一方面,政府还未退出企业生产投资与经营决策领域;另一方面,“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制度基础还不健全,企业生产对环境造成负的外部成本还没有完全内部化。
其次,从资金投入方面看,投资主体仍然是由国家和政府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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