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视力色:

从经营模式视角看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发展
-
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5-6-28
- 【搜索关键词】:研究报告 投资分析 市场调研 经营模式 中国金融 控股集团
- 中研网讯:
-
零售银行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研究专题报告 本书重点介绍零售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现状,战略规划,产品分类及功能,以及关于营销管理等方面内容零售银行营业厅服务礼仪研究报告 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外资的全面进入,对国内零售银行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中国零售银行业要在短时间零售银行大堂经理技能提升研究报告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 【报告页码】 214页 【图表数量】 150零售银行营业厅现场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报告 银行营业厅是银行与客户沟通的桥梁,所以营业厅的运营管理对于银行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营随着我国金融业逐步融人全球金融体系,金融控股集团(Financial Holding Conglomerates)正以全新的姿态进入我国金融体系。
(一)当前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的现实可能性
1.金融混业、分业经营优劣尚无定论
分业体制下,机构规模发展受到某些限制,但不妨碍其金融调节职能的发挥,金融机构规模大小不是目的,能否有效的调节实体经济才是最具意义的。分业经营下存在较多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混业经营可能增强单个金融企业的竞争力,更有利于单个金融企业的发展。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可以运用的金融工具比分业经营下的金融机构多,其进行金融创新的能力也相应较强。但是,混业经营下一是金融企业经营管理难度增加。在金融行业内,各个部门的技术规程、业务流程也存在一些关键性差别,如置于同一企业下,显然存在使管理复杂化、综合化、管理难度加大的可能。二是可能引发监管的复杂化。在法规不健全条件下,分业经营机构分立,存在天然的风险隔离带,因而监管难度较低,而同一企业内多业协作可能带来风险,难以把握合规、违规的界线,有时也存在有意踩线的灰色行为。
因此,从效率、风险因素来判断,分业、混业各有利弊。在中国,分业可能更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与健康发展;但对个别机构而言,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不利于其快速成长。
2.金融控股集团能与现实环境结合
目前,从法律意义上讲,金融控股集团不是金融机构,只是准金融机构,在我国尚不具备清晰的法律地位。我们认为,由于多个行业的多家金融机构的最终控制人可能是同一金融控股集团,不能认定为规范的分业经营,而应是分业条件下的业务交叉经营。
首先,充分利用金融企业资产的弱专用性。相对于资产专用性(Wmiamson,1985)而言,金融企业资产存在弱专用性(资产同质化)。金融机构的实质是使社会资金活化为资本,涉及的资产(要素)主要是有形资产、资金、信息和人力资本。有形资产中的房产和商用设备在金融行业内部具有较强的通用性;资金从根本上是同质的;对于各类金融机构而言,其所需的信息具有较大程度的重叠,特别是宏观经济信息与行业信息;由于客户群的高度交叉,业务人员能快速、低成本的转换角色。
其次,不违反分业经营原则。金融业分业的标准明确要求同一家金融企业不能经营多个金融行业,但并不包括存在资本控制关系的多家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以子公司形式进行金融业务适度交叉经营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也未明确金融控股集团的法律地位。
再次,金融控股集团会产生类似于混业条件下的经济效果。控股母公司能运用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对公司进行战略协调和管理,子公司作为经营实体独立从事经营活动,这样金融控股集团既能在整体上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又能适应分业管理的要求。集团内各金融机构在法律框架内互相支持,从多业结合的边缘寻求盈利与产品创新的机会。金融控股集团各子企业共同努力经营,在品牌塑造方面会产生协同效应。
最后,金融控股集团基本不存在完全混业可能带来的问题。全能银行制下,各金融业务由分公司开展,或控股公司也经营金融业务特别是银行业务,分公司为纵向组织架构,权力、风险、盈利均向总部集中,控股公司经营业务就存在风险控制难度增加的可能。金融控股集团通过在子公司之间调拨资金等手段因产权制约难以进行,可有效地防范风险蔓延。
(二)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趋势
目前国内许多机构都在积极构建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中信、光大自不必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雄心勃勃要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海尔、宝钢、鲁能、中远集团等大型国企为代表的产业资本也抓住机会纷纷介入金融业,民营资本如新希望、东方集团等也在为自己争得一片天地。那么这些主体热衷于金融控股集团的动力是什么?
1.寻求管制下的垄断利润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服务业一直以国有独资银行为主体,垄断程度相当高,而来自外部的竞争受到政策的严格限制。非金融业企业进入限制严格,特别是新建金融企业审批更为严格。金融机构的股权变动、持股比例和股东资格等必须经过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对于民营资本来说,进入门槛极高。中国金融部门不能彻底参与利润平均化过程,形成垄断利润。同时,中国金融业内各行业利润率差异巨大,利润率低的部门就具备进入其他金融行业的强烈愿望。在中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下,金融业相互进入壁垒较小;由于金融企业资产的高流动性,退出某一金融企业或金融行业成本也较小。
2.金融创新空间增加
金融业各行业创新管制严格,空间匮乏。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次序为:先研究政策、后研究市场、再报批,才能进入试验,最后进行市场推广,比国外的步骤要复杂得多,而且在报批阶段不确定风险极大,抑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在单一金融行业内创新容易越过业务范围要求,产品本身难以界定属于某一具体产业时情况更为复杂,造成创新空间的极度匮乏。近几年国内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的来说,业务创新步伐迈得不大。金融控股集团是行业结合部,可通过同业拆借、证券抵押融资、保证金集中保管清算、银证转账、代销保险基金、客户资料共享等业务来探索创新的途径。
3.取得金融业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
在经营上达到其“最低效率的规模”的大企业比没有达到那种规模的较小企业有着明显的优势 (Chandler,1999)。目前我国金融业单一行业内人员和机构规模庞大,资金运用规模较小,未充分获取规模经济。但是由于经济体系的特殊性,单一行业内扩展空间受限,难度增加,竞争度提高,依靠同一行业而缺乏其他行业支持的前提下,获取规模经济的难度相应提高。
如果由于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的范围扩大,导致平均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则存在范围经济。中国金融行业目前状况下,多业协同可能创造更高利润,属于典型的可获取范围经济的环境。但如果一家金融机构的每一项业务都达不到有效的经济规模,缺
乏竞争优势,或者实行无关联的多元化经营,进入不太熟悉的领域去获得范围经济优势,反而可能加大风险。如金融控股公司既从事股权投资,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就可通过对内部所有子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整合,从而取得了规模效应、范围效应和协同效应。
4.跨国集团进入与边缘化趋势
在国内金融控股集团发展渐趋高涨的同时,集团核心企业不断有外资进入,目前外资一般均以低姿态进入,由于目前我国金融管制较为严格,外资进入的目的多是抢占有利地位,跨国金融集团的竞争是其定位的目标。目前,外资持股比例限度逐步放宽,自2004年12月兴业银行率先引入国际金融公司、恒生银行和新加坡直接投资公司三家外资股东后,交通银行、西安商业银行等立即跟进,引入了汇丰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战略投资者。跨国金融集团会不会进一步谋求控股?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合资对方本身就是跨国金融控股集团,其与国内企业组建合资金融企业也是从战略布局考虑的,由于中外金融控股集团实力的非对称性,随着外方股权比例的增加,中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就有可能日趋边缘化,利用政策空间所辛苦得来的竞争优势就可能是为人做嫁衣。
5.核心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趋势
通过上市筹资借以扩大核心产业规模,降低跨国金融集团的威胁性。金融机构通过自身上市或买壳上市,实现资本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大大拓宽融资渠道,将各项业务推广纵深,同时树立金融机构的品牌,这对金融机构在成为金融控股集团之前先奠定其在本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当前正在积极准备上市的中行和建行也基本上朝着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发展,只是采取了迂回道路,通过其属下在香港或国外的分行或子公司从事混业经营。如中国银行其在香港有中银国际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还有中银保险从事保险业务等。如今工行、建行、农行在海外都设有不同类型的相关机构。
通过以大吃小,积小成大,形成一些更具较强实力的单一产业金融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个金融业内的兼并重组,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并购过程中,应尽量以增强其核心业务竞争力,追求自身业务与并购方业务的协同效应,不可盲目为规模而并购。
6.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的复杂化趋势
由单一产业金融机构发展成为金融控股集团,组织形式趋向复杂化,如何合理确定核心与外围、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金融集、团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就会面临由于各种不良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传递、信息不透明和其金融子公司缺乏自主性的风险。而集团内部一定要有合理内控机制,这样金融控股集团才会在健康的轨道中获得发展。
金融控股集团的产品质量和产品规模方面的矛盾将会更多。在多业协同条件下开展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创新不仅是一种概念,而且应有崭新的、运行良好的盈利模式。在目前我国经济主体需求多样化,金融企业市场细分、针对性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多业混同相当于反细分策略。面对幅度扩充的客户群落,要找到既能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又能在现有执行能力下获得很好实施效果的产品的可能性很低。
(三)结论
中国金融业如实行综合化经营,并不是简单地回归到以前的混业经营,而是需要具备金融主体产权明晰、自律能力强、金融法制完善和金融监管有力等一系列前提条件。如果金融改革不触动产权,那么这些国家兜底的金融机构,无论是叫作银行还是金融集团,一定会在表面化的创新后,走到恶性竞争却无败者出局的惨烈状况。因此,在我国目前的市场发育条件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框架下,金融控股集团这一组织形式可最大限度发挥金融企业集团类似混业的综合经营优势,探索分业条件下的业务交叉经营,又能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可以像分业一样降低、控制风险,具有深厚的制度潜力,是我国金融创新的合理选择之一。
- ■ 与【从经营模式视角看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相关新闻
- ■ 行业经济
- ■ 经济指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