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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多元企业主辅分离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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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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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研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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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这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开始进入实质阶段。铁路运输企业在经历多年的尝试和探索后,于2003年正式拉开了主辅分离的序幕。铁路主辅分离工作包括政府职能的回归、社会职能的回归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辅业改制、分离。其中无论从外部政策的清晰度、外部环境的有利度还是内部因素的复杂程度及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看,最困难、最关键的要属对多元企业的改制及其与主业的分离。
铁路多元化经营开展已有多年,目前已有6000多家企业,经营活动遍及全国,经营领域涵盖了运输服务、商贸、旅游、广告、房地产、制造等多个产业。尽管铁路的多元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规模,也曾经为运输业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由于最初的诞生多是各级部门自身利益的产物,并未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规划,直接导致了铁路多元企业“小、散、弱”的毛病。另外,由于多元企业大都是依靠主业无偿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发展起来的,与主业联系密切,在资产上相互占用,在经营业务上相互关联,在企业利润上相互享用。这也就使得产权关系模糊,边界不清,多元企业发展乏力。近年来虽对多元企业进行了多次改制,但往往流于形式,不够彻底。同时,对多元企业的广泛投资,也造成铁路企业投资分散,使有限的资金不能用于核心产业,影响了核心产业的发展,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新制度经济学奠基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交易可以互相替换,只有当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小于市场交易成本时,才选择以企业代替市场,以企业内部生产代替外部市场购买。铁路运输企业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自我服务体系和不合理的组织结构,机构臃肿,人员庞杂,效率低下,已使得企业整体的内部交易成本远远高于市场交易成本。因此,对辅业特别是多元企业的改制和分离,降低交易成本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曾经通过对 412家企业样本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专业化经营的回报率远优于多元化的经营方式。麦肯锡将被研究企业分为专业化经营(67%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一个事业单位)、适度多元化经营(至少67%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两个事业单位)、多元化经营(少于67%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两个事业单位)。分析结果是:专业化经营方式,TRS(股东回报率)22%;适度多元化经营方式,TRS18%;多元化经营方式,TRS16%。
铁路多元经营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不但有与运输业相关联的运输服务、旅游等行业,还有与运输业基本无关的采掘业、制造业等行业。通常来说,相关多元化经营可以与主业之间产生协同效益,而盲目的不相关多元化经营则易产生诸多风险,从而降低整体效益。因此,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了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选择以运输业为核心的相关多元化经营,而这与国家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改革思路无疑是吻合的。另外,铁路企业的机构臃肿,人员富余也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国家还为合乎条件的改制企业提供了免征3年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因此无论从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还是从减员增效、享受税收优惠的角度来说,铁路多元企业的主辅分离都是必要的。
二、铁路多元企业主辅分离的基本思路
铁路多元企业主辅分离的基本思路:以精干发展主业、放开做强辅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进行资产重组、明晰产权为基础,将非运输经营单位改造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与运输主业实施分离。
具体而言,为了使多元企业顺利的从运输业中分离出去,首先要改变多元企业“小、散、弱”的毛病,使之做大做强。直接有效的做法就是对现有的多元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将原来规模小、数量多的多元企业按所处行业合并组建成若干个大的多元企业,以提高多元企业的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这一过程不能简单一合了之,务必使下属企业无论是人员、资产还是管理模式都能真正有机整合在一起,产生规模效益。当然,在进行资产重组之前,还必须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将多元企业的资产从运输业中真正划分开来。当多元企业经过整合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之后,对其进一步分离就比较容易操作了。在以运输业为核心的相关多元化经营为企业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对于非相关产业的多元企业应该进行彻底的产权转让,对于发展战略所需相关产业的多元企业则可保持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总之,对多元企业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使用好国家政策,灵活多变地选择改制分离措施,积极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最终实现分离。
三、铁路多元企业主辅分离的主要方式
1、整体转让
整体转让是一种将企业所有的资产、负债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对方的退出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实现国有资本的完全退出。当企业整体转让之后,就与铁路没有任何产权方面的联系,是一种最彻底的分离。该方式较适用于不相关行业的多元企业,由于这些企业与铁路运输主业不存在密切的关系,也就不能与主业相互支持,形成协同效益。而企业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太广,在管理上很难面面俱到,反而容易丧失企业的核心优势,带来经营风险。因此,对于不相关行业的多元企业应选择完全的退出。在整体转让时,要注意做好资产评估的工作,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购买的行列中,从而保证企业的售价能与自身实际的价值相吻合。
2、股权出售、股权互换或与对方合并
股权出售是指将多元企业部分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国有资本的部分退出。其退出的程度视股份出售的多少而定,最后的结果可以是铁路企业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可根据多元企业与运输主业相关程度的大小加以决定,通常相关程度越大,与主业协同效益越明显的,铁路企业占有的股份比例可以越大。股权出售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引入多个投资主体,降低了投资主体进入的门槛,从而使国有资本更容易退出。
股权互换与股权出售类似,只不过企业所获得的不是现金,而是对方企业的股权。
与对方合并则是另一种引入新投资主体的方式,具体有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合并,其结果都是铁路企业拥有合并后企业的部分股权,其余由对方企业拥有。这种方式铁路企业尽管无法从中获得现金流入,但由于没有现金的支付,对对方企业而言,几乎没有财务压力,也就提高了合并的可能性。
3、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MBO)是指企业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所获资金购买本企业的股份,进而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由于管理层作为企业的内部人,比普通投资者具有更充分的关于公司的信息,更明白企业价值所在和企业发展方向,因此当多元企业在市场上难以出售或者难以按其应有的价值出售时,若管理层能够认同企业的价值,则可能会愿意以一个合理的价格收购公司股权。这同样实现了国有资本的退出,并且将经营者与所有者身份合一,能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意识,对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当然实行MBO,铁路企业也必须注意防止由于内部人控制而阻碍市场公平竞价,导致收购价格低估,国有资产流失。中央最近已经明确,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要区别情况,原则上也要在建立国资委或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明确出资人以后规范进行。这就决定了MBO只能在规模较小的多元企业实行。
4、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指通过在企业内引入本企业员工持股的成份,形成多元化持股主体格局,优化企业所有权安排,明晰产权关系的一种产权转移模式。通过让员工持股可以使员工与企业同担风险共享收益,成为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改善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同时还有助于留住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因此对于实现多元企业从主业的分离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案。但在实行中,也必须防止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应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对于员工的持股比率也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等,否则也会产生反作用。
5、破产清算
对于某些没有发展前途,经营状况很差的多元企业,继续经营会带来更多损失,如无其他妥善措施处理,可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四、铁路多元企业主辅分离应注意的问题
1、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发展,不拘泥于一时的得失
铁路多元企业的主辅分离是一个战略性的行为,考虑的是铁路企业全局性的问题,着眼的是铁路企业长期发展。因此,对于这个战略,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执行,改变原来多元企业与运输主业产权不清、行政干预的问题,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主辅关系。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不相关行业的多元企业,应坚决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剥离;对于相关行业的多元企业则可根据企业战略需要,采用控股、参股等方式。对于这个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要有清醒的认识,这是为企业长远发展所支付的成本,不应因此而放慢改革的步伐。
2、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制定政策
铁路多元企业涉及各行各业,经营业务、经营方式各不相同,整体情况错综复杂,很难用一个统一有效的办法去处理所有企业的问题。因此,要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处理办法,而应认真分析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地制定相应政策,少一些行政命令,多一些市场化运作。对于适宜合并,能够做大做强的要进行合并重组,实现规模效益;对于不适宜合并的,也不要强行进行,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对于退出可采用整体出售、股权出售、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计划、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对于改制较早、基础较好的,可以作为试点首先分离;对于情况复杂、历史旧账较多的,不要急于求成,应设计好妥善方案,再作分离。
3、注意交易的公平性,防止内部操纵
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必然要涉及多元企业的资产、股权甚至企业整体的转让,在交易过程中,务必要注意防止内部操纵转让价格,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期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另一方面,铁路企业自身也应配套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同时,还可利用各地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先由中介机构对多元企业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尽可能使企业的信息透明化,最终通过集中竞价来保证价格形成机制的公平性。
4、规范企业改制,防止虚假分离
主辅分离应该是多元企业和运输主业的彻底分离,分离后的多元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享有经营的自主权,不再受到铁路企业的行政干预。铁路企业只能依照占有股份的多少享有股东的权利,而不能直接干预分离后的多元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主辅分离在具体操作时,要规范企业改制,注意防止多元企业在名义上脱离,而在实际中依旧保持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5、做好员工的身份置换,维护员工权益
辅业的分离会给企业的员工带来诸多影响,如员工身份的转变、就业及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等。在很多时候,这种影响极有可能造成员工利益的损失。因此,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同时,必须注意维护员工利益,做好员工身份置换的工作,给予员工必要合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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