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反垄断申报?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对于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具有重要作用。反垄断的宗旨是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当前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一些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阻碍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此外,随着国内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大量外国企业和外国商品进入我国的市场,与国内的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特别是那些掌握着高科技和有着资金优势的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手段在我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滥用市场势力,限制竞争,甚至危害我国经济安全。因此,无论是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是市场主体之间竞争秩序的维护,反垄断势在必行。
2021年3月和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作出重要指示。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任首任局长。国家反垄断局是由国务院新组建的副部级国家局,设置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和竞争政策协调司三个司局,前二者分别负责案件执法、并购审查,竞争政策协调司则在研提反垄断政策、开展国际交流的同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复核把关,三者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实现案件查办与复核审理“查办分离”。
此次国家反垄断局的挂牌,是继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反垄断执法统一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这一挂牌和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中国反垄断执法的体制机制,提升反垄断执法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
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上的经营者集中是经营者通过合并、购买股权或资产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引发或强化独立市场力量间联系的行为,其实质在于原本相互独立的经营者之间的控制关联关系发生变化。
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当相关市场主体满足以下条件时应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我们能做什么?
金融服务和互联网行业
该类型经营者在营收统计方面较为复杂,一般参照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对其营业额进行计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金融业、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中研普华往往还会结合公司具体的产品类型和服务范畴及其用户群体规模(尤其是付费群体规模)进行验证,以帮助申报的企业寻找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合适的统计口径。
行业市场规模是计算经营者集中后市场份额的依据之一,关于行业市场规模的统计,国家及地方统计部门,往往体现的是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行业中大量存在的中小企业的经营数据相对较难获取,这时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市场规模计算出来的经营者集中后的市场份额就会相对市场实际情况偏高。中研普华关于行业市场总体规模的计算,是在国家及地方统计部门统计数据(规模以上企业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普遍认可的市场结构及竞争结构对行业总体市场规模进行推算,这样计算出的行业市场规模和经营者集中后的市场份额才会更加接近市场的客观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反垄断申报时,应向执法审查机构提交申报书、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集中协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经营者集中(合并)对自身影响的说明
经营者集中(合并)对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而言,其影响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对经营者经营范围的影响:如果是横向集中(合并),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可能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果是纵向集中(合并),则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2)对经营者经营规模的影响:无论是横向集中还是纵向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其经营规模相较集中之前势必会有一定的增加,经营规模的增加,对于经营者而言,其竞争策略、产品策略和对价格的控制能力都会有较大的影响;
3)对经营者财务报表制作的影响: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在集中(合并)后,其财务报表也会由原来单一企业的财务报表调整为集中后的合并报表,财务报表统计范围的变化,最终会对经营者年度营收数据造成影响,其市场份额的计算也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4)对经营者竞争手段的影响: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在集中后其对市场的影响力较之集中前有所提升,这会促使其竞争手段的优化和改变,竞争手段作为市场竞争情况的重要体现,是经营者集中(合并)对竞争状况影响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同市场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影响的说明
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其集中(合并)除了对自身产生影响以外,还会对处于同一市场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产生影响:
1)对其它经营者市场定位的影响:在特定的市场中,市场需求相对较为固定,参与市场竞争的多个主体会依据自身优势,选择合适的定位和细分赛道,经营者集中(合并)后,会对同一市场范围内的其它竞争主体的市场定位造成一定的影响;
2)对其它经营者目标市场和目标群体的影响:如前所述,经营者集中(合并)会对其它市场竞争参与者的市场定位产生较大的影响,市场定位的调整和改变也就意味着其目标市场和目标群体的改变;
3)对其它经营者竞争优劣势的影响:竞争优势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在集中(合并)后,其竞争优势相较集中(合并)之前会有一定幅度的提升,这其实就是变相的削弱了同一市场中的其它竞争参与者的竞争优势;
4)对其它经营者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影响:一般而言,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对于其它竞争者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可能会因为集中(合并)而发生改变,这会对行业内的其它竞争者形成示范效应,因此也有可能会对其它竞争者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产生影响;
5)对其它经营者运营情况的影响:特定市场的某种需求在一定时间内往往相对较为稳定,集中(合并)会使得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扩大,这势必会对其它市场竞争的运营情况产生较大的影响;
6)对其它经营者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的集中(合并)行为会对其它竞争者未来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它竞争者出于对未来发展的预期,也会随之调整其未来发展战略。
对行业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经营者集中(合并)除了会对企业(经营者自身及其它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经营者的集中(合并)行为也会对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1)对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在对行业竞争格局进行分析时,往往会采用市场集中度指标进行体现,即少数几家市场头部企业的合计市场规模占行业总体市场规模的比例,市场集中度越高,对行业充分竞争发展越不利;反之,市场集中度越低,表明单家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对较低,越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经营者集中(合并)会使得参与者市场份额变大,进而使得市场集中度提升,这对行业竞争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对行业整体竞争力的影响:参与集中(合并)的经营者会迫使其它经营者努力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经营者集中(合并)有利于行业“优胜劣汰”,有利于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申报书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并附申报人身份证件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境外申报人还须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和相关的认证文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包括集中交易概况;相关市场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主要竞争者及其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行业发展现状;集中对市场竞争结构、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国民经济发展、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影响;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影响的效果评估及依据。
1.证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市场份额较低:
对于横向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同一相关市场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对于纵向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均小于25%;对于混合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市场份额均小于25%。
2.证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境外设立合营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企业不构成对市场的控制: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者资产,该合营企业或者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可以作为简易案件申报。
3.证明集中前后共同控制方数量减少或者由共同控制变为单独控制:
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的,可以作为简易案件申报。
为什么要找我们?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市场份额是分析相关市场结构、经营者及其竞争者在相关市场中地位的重要因素。市场份额直接反映相关市场结构、经营者及其竞争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地位。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通常情况下,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越高,集中后市场集中度的增量越大,集中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能性越大。市场集中度通常用行业集中度指数来衡量,行业集中度指数等于集中所涉相关市场中前N家经营者市场份额之和。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市场进入是否通畅是判断竞争是否受到排挤和限制的重要指标。经营者集中可能提高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集中后经营者可行使其通过集中而取得或者增强的市场控制力,通过控制生产要素、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关键设施等方式,使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更加困难。
如果集中所涉及的相关市场进入非常容易,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就能够对集中交易方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反应,并发挥遏制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销经营者集中可能给竞争带来的不利影响。判断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时,需全面考虑进入的可能性、及时性和充分性。
技术进步是判断市场绩效的重要指标。经营者集中既可以对技术进步产生积极影响,也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前者如可更好地整合技术研发的资源和力量,对技术进步产生积极影响,抵销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助于增进消费者福利;后者如减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竞争压力,降低其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投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也可通过集中提高其市场控制力,阻碍其他经营者对相关技术的投入、研发和利用。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可提高经济效率、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降低产品成本和提高产品多样化,从而对消费者利益产生积极影响。集中也可能提高参与集中经营者的市场控制力,增强其采取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能力,使其更有可能通过提高价格、降低质量、限制产销量、减少科技研发投资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
经营者集中可能提高相关市场经营者的竞争压力,有利于促使其他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增进消费者利益。同时,凭借通过集中而取得或者增强的市场控制力,参与集中经营者也可能通过实施某些经营策略或者手段,限制未参与集中经营者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削弱其竞争能力,从而减少相关市场的竞争,也可能对其上下游市场或者关联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有助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髙经济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在特定情况下,经营者集中也可能破坏相关市场的有效竞争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1.前期沟通
1)双方初步接触,明确需求;
2)双方深入沟通,确定申报主体适用反垄断申报类型;
3)中研普华根据客户申报情况,提出申报类型建议;
4)中研普华根据客户申报需求拟定申报框架;
5)在客户反馈基础上对拟定的申报框架进行完善;
6)双方确定反垄断申报方向和申报框架,达成共识;
7)双方认可反垄断申报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服务时限,签订服务合同。
2.反垄断申报服务启动
1)根据反垄断申报服务包含的服务内容,组建专门的服务小组,确定反垄断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2)制定详细的反垄断申报服务实施方案(反垄断申报材料清单、)反垄断申报材料的准备、反垄断相关材料的提交时间节点等)。
3.反垄断申报服务执行
1)根据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内容、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范围认定等充分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2)根据搜集到资料,按照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要求的格式填写反垄断申报书、反垄断申报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等材料。
4.反垄断申报服务修改及交付
1)针对反垄断审查机构反馈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2)提交反垄断审查机构再次确认;
3)反垄断审查机构确认无误后,反垄断申报服务结束。
前期接洽
双方初步接触,对客户项目情况及客户需求进行初步评估。
深入沟通
确定合作意向后,双方进行面谈,就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沟通,并出具反垄断申报编制框架。
签订协议
签订合作协议,对反垄断申报方案编制要求、保密要求、提交时间和相关服务费用等内容进行约定。
项目启动
在客户方支付预付款后,我司安排人员启动项目,项目团队的组建、项目人员的分工。
项目跟进
在反垄断申报方案编制过程中,会与客户方保持实时的联系,及时汇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制作情况,实现资料共享和互补。
后续服务
项目团队在后期会对项目进行追踪和回访,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可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原有规划方案进行修订。
提交验收
将修改补充完毕后的反垄断申报方案提交客户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后,我司安排印刷、寄送。
修改完善
在接到客户修改意见当日,安排相关人员针对客户的修改补充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初稿审核
客户方安排人员对所提交的反垄断申报方案初稿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或是内容补充要求。
初稿交付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提交初稿,交客户方相关部门评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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