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关于特色小镇规范纠偏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特色小镇规范纠偏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湖南省特色小镇清单,以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为前提,以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重点,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全省特色小镇。各地各部门不以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特色小镇,按照合规用地、生态环保、债务防控、房住不炒、安全生产“五条底线”整改清理违规行为,及时除名未开工建设虚拟小镇、单纯项目自我冠名小镇等问题小镇,引导全社会准确认识和规范健康发展特色小镇。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关于特色小镇、国土空间规划、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开展特色小镇分类规范纠偏工作。
(二)全面覆盖。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开
展清单内小镇规范纠偏和清单外自行命名“特色小镇”自查清理,分级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建立规范纠偏工作台账,做到全面清理、全面整改,确保全省实现一张清单管理和清单之外无“特色小镇”。
(三)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规范清理过程中,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耐心做好相关市场主体和群众工作,加大舆情引导和社会风险防控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三、规范纠偏范围
加强对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湖南省特色小镇清单内61个特色小镇的规范管理、动态调整,重点清理清单外各类“特色小镇”或“某某小镇”,包括:
(一)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命名的“特色小镇”;
(二)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自行命名的“特色小镇”;
(三)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自行命名的“特色小镇”;
(四)市场主体自行命名的“特色小镇”;
(五)其他未列入湖南省特色小镇清单,但是以“特色小镇”或“某某小镇”名义进行形象宣传、招商引资、举办商务活动的各类情况。
四、规范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指导清单内特色小镇明确
主导产业、空间布局、效益目标、管理方式等内容,严格遵循五条底线红线约束。
清单外以行政建制镇、传统产业园区、房地产项目、文旅项目、田园综合体等命名的“特色小镇”或“某某小镇”,一律尽快更名。
对清单外以“特色小镇”或“某某小镇”之名擅自进行宣传的,限期撤除相关宣传内容(包括媒体宣传信息、广告牌、路牌、宣传栏、横幅等),消除负面影响。
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商登记中出现的“特色小镇”或“某某小镇”,及时更名或依法撤销。
对所有违法违规占地、破坏生态环境、碰触安全生产红线等情形,严格追究责任、依法整改。
对不按要求清理和整改的,采取适当方式作为警示案例予以曝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明确规范纠偏工作牵头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工作,抓紧进行全面筛查清理,力争用1个月时间完成规范纠偏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特色小镇规范纠偏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清单内特色小镇规范管理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结合自身职
能职责,联合清理清单外“特色小镇”相关信息,并督促依法整改。省直各相关部门负责自查本部门、本行业清单外小镇,并督促依法整改。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规范纠偏工作落实见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个宣传渠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解读国家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规范纠偏过程中注重工作方法,耐心做好相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解释说明工作,确保规范纠偏工作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加强涉特色小镇规范纠偏工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研判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保证工作成效。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警示案例通报,加强对问题小镇的督查和整改。要会同网信部门加强网络监测,及时发现、清理违规宣传信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虚假虚拟问题“特色小镇”反弹。省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政府根据清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规范纠偏工作总结和台帐报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