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从资金的投入来讲,国家的责任就要远远的大于各东方层级政府的责任,各个地方的政府应该努力配合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的投入,以便能够达到一个较为稳固的资金比例,同时对自己辖区内的文物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在我国,政府部门在承担保护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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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事业是需要全世界共同努力来完成的一件大事业。世界各国、同时包含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都需要加强交流,需要相互学习借鉴。根据国际发展的大趋势,纵观别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历史进程,总结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经验价值,主要归纳如下:
1、保护主体的广泛性和保护对象的广延性。“保护世界遗产是全社会人类所必须要担起来的共同的义务,这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责任,其肩负着履行国际公约的责任。№”各个层次的政府部门都是文物保护的首要责任主体,中央政府在对于文物保护上面的投入还是较为多的。例如从资金的投入来讲,国家的责任就要远远的大于各东方层级政府的责任,各个地方的政府应该努力配合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的投入,以便能够达到一个较为稳固的资金比例,同时对自己辖区内的文物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在我国,政府部门在承担保护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让广大的公民参与到其中来。同时,有关文物概念的外延也是非常广泛的,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对文物保护进行立法的同时,都在不停地延伸保护对象所涉及的范围,一次又一次完善和修正其法律,以此达到扩大保护对象广延性的目的。
2、坚持文物保护的原真性理念。早在19世纪60年代,原真性这一理念就已被引用到了文物保护的范畴。《威尼斯宪章》奠定了原真性对世界文物保护的意义基础,倡导“将文物真实地、完整地传承下去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奈良真实性文件》这一国际重要文献也指出:“原真性的本身并不是文化遗产的价值,而是取决于文物价值相关的信息来源是否具有真实性。”原真性这一理念在西方国家中被强调的是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在《威尼斯宪章》中就特别提出,在对进行文物修复时,若有任何揣测情况发生,应当尽快停止修复工作;如果有需要添加之处,就必须得与原有的建筑区分开来,添加一些现代化的标志上去,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可识别的原则。在国外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古代遗迹,它们并不是没有修复的能力,而是因为缺乏一些较为原始的证据,因此宁愿让它保持一种破败的历史状态,也决不允许一些仿古代建筑出现。
3、确保文物保护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历史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相关设置和资金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上。历史文物的管理体系设置应具备系统性,其管理机构的职责应明朗化。文物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也应进一步体现科学性,需要制定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做出明文规定。
4、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首先,站在立法的角度上看,各个国家关于文物保护事业的立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保护对象进行专门的立法,比如法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法》与《马罗尔法》,这两个法律就是分别对文物建筑和保护区进行了专门的保护立法。另一种就是将各个专门的立法进行一个统一整合,然后再制定出一部完整的保护法,例如同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该法就是在《古社寺保存法》、《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以及《国宝保存法》这三部专门法规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出的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律。但是,根据历史文物保护相关立法的形势来看,各国更偏向于统一的立法,英国的街道保护制度早就已经融入进了《城乡规划法》,同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也是一次较为典型的统一性立法。相对于我国,西方国家在对于历史文物保护的立法体系上更显其完整性,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长期以来,我委与国家文物局保持了充分沟通和密切合作,积极参与文物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总结这些年的文物保护工作,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一要充分尊重文物保护的科学规律,始终坚持保护文物的原真性。在编制或审批地区发展规划时,从严审查,未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复建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二要深入发掘文物的内在价值,服务当代社会,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使文物所蕴含的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生活相协调,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因此,我委正在会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深入研究文物合理利用问题,拟在“十四五”时期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引导科学开展保护利用工作。三要广泛共享文物保护成果。各级各类国有文物,目前主要利用政府资金予以保护,在确定门票价格时应当体现公共产品的属性,采取低票价,一般不应以限制游客流量、保护文物安全为由制定高票价。让当地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文物保护成果,才能带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文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在内、利用国家资源开展旅游服务的景区(点)门票问题。
加强文物保护、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稳步推进各类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为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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