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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及浙江省绿色投资产业发展分析

第三节 广东省绿色投资产业分析

一、广东省绿色投资相关政策分析

1、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广东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全省设立绿色专营机构40家,信用类绿色债券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较2020年翻两番。绿色保险全面深入参与气候和环境风险治理,累积提供风险保障超3000亿元。到2030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2030年前支持广东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为实现以上目标,《方案》规划七大举措:

统筹规划全省绿色金融发展 强化广深联动

持续增强珠三角核心区绿色金融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动电力、硅、锂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上市;支持广州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争取升级建设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

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打造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平台,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开展绿色证券指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等产品创新;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

强化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共同率先建立健全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聚集发展。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培训中心、绿色产品创新实验室等组织机构。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

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

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绿色金融标准,强化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融资企业与项目评价方面的应用。

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构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开展银行业保险业绿色低碳专项行动。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与现代产业体系完善。探索与碳排放强度挂钩的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建立产业园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

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推动资金资源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领域倾斜。

支持传统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在部分地市或区域率先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持续推动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争取2025年前,实现全省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全覆盖。

支持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绿色项目库,拓展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利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支持。

进一步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

完善广东碳金融市场功能。培育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探索搭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并积极使用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引入港澳及境外投资者。

丰富发展碳金融工具。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碳回购、碳基金、碳租赁、碳排放权收益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

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

强化绿色金融合作发展。建立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专责小组,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立合作开放新机制,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携手港澳开展碳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和产品研究,推动粤港澳三地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互认互鉴。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服务互认共认。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探索包括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等核证、登记、交易、结算规则,加强与国际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评价、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

2、《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指出到2025年要实现金融生态环境大幅改善,金融改革迈向更深层次,金融开放迈向更高水平。在跨境金融、海洋金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创新发展,打造一批有特色、小而精的先行示范项目。全省制造业贷款余额达到3万亿元,绿色信贷余额3万亿元,普惠贷款余额3.5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2万亿元。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地区存贷款差距进一步缩小,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金融实力和发展质量国内领先,在全球影响力增强。

一是加快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持续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积极探索评价结果运用。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设立贴息、担保基金,帮助金融机构甄别项目和降低风险。

二是持续扩大绿色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机构聚焦绿色低碳领域,对标"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绿色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逐年提升"的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尽快提高绿色信贷占比。充分发挥港澳地区资金成本优势,推动更多广东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

三是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成立绿色金融服务领导小组或绿色金融业务推进小组、建立绿色金融绩效考核机制,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快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行、绿色支行、绿色金融创新中心、绿色金融实验室、绿色保险公司等专营机构。

二、广东省绿色投资规模分析

2022年广东省金融产业体系加快发展,主要金融指标居全国首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效能大幅提高,金融改革不断突破,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绿色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22年广东省绿色信贷余额达14300亿元,同比增长60.01%,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932.66亿元,同比增长71.23%。

三、广东省绿色投资投资结构分析

广东省绿色投资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广东省政府强调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绿色公交、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绿色租赁业务提供支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制定授信支持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四、广东省绿色投资发展趋势及潜力

广东省《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健全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加快节能降碳、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示范创建。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上风电、抽水蓄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储能电池项目落地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省域全链条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铝灰渣、废盐、建筑垃圾等处置能力。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倡导简约适度的生活风尚,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五、广东省绿色投资发展经验借鉴

广东十三五期间,一手抓经济结构调整,一手抓污染整治。这也为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广东全省有21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占全省陆地面积的25.3%;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生态严格控制区空间管制政策,坚持差别化发展战略,实施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在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过程中,强调坚守生态环保底线,在尽可能保持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建设;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强调集中发展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生态产业。

第四节 浙江省绿色投资产业分析

一、浙江省绿色投资相关政策分析

1、《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指出,全面总结推广绿色金融良好经验做法,强化金融与产业绿色化协同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在推进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银行保险机构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信部门、住建部门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绿色金融服务专区",扩大绿色信息共享范围,全面纳入16类环保信息,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骨干企业名单,绿色制造项目库以及绿色建筑名单目录库等绿色信息。

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上,《实施意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绿色金融"二三五"工作机制。"二"即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和环评"一票否决制"。把绿色金融建设作为各级机构一把手直接负责的重点工程,纳入绩效考核。依托覆盖全省6万多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级,对A、B、C、D、E等五类不同评价结果企业,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授信。"三"即推进绿色金融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管理。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全流程管理,建立全方位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实现所有融资企业(项目)全覆盖管理。"五"即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五专"工作机制,打造绿色专业化经营体系,实施绿色金融专项激励,开辟绿色审批专项通道,配置绿色信贷专项规模,强化绿色专项产品服务创新,构建差异化绿色金融服务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地方发展实际,进一步创新产品服务。一是助力绿色制造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污染集中或循环化处理等改造。二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探索绿色建筑金融服务规范化体系。三是创新绿色供应链融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便捷的线上金融服务。四是支持乡村绿色发展,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五是支持低碳循环经济,探索碳排放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个人碳账户"机制等。

2、《浙江省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浙金管〔2021〕59号)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深化金融支持举措,引导金融资源精准、高效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出力争2021年全省绿色贷款新增4000亿元以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同比增长50%以上;2021年至2025年,全省绿色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2025年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较2020年翻两番。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省级绿色低碳项目库,培育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推进碳市场建设,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全省碳账户体系建设,力争到2021年年末,建立碳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碳账户;到2025年年末,实现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建立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色低碳信息共享,定期归集、更新企业碳账户、绿色低碳项目库、环境信用信息等绿色信息,建立面向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的信息推送机制。发挥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引领作用,有序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

二、浙江省绿色投资规模分析

浙江省2022年健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出台《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等文件。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政策,积极保障低碳高效产业发展融资需求,支持高碳高效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强化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期金融风险管理,推广环境污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保险+服务+监管+信贷"金融模式。截止2022年底,浙江省绿色信贷余额12912亿元,同比减少12.76%。

三、浙江省绿色投资投资结构分析

浙江省绿色金融支持主要针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加大推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以企业集聚化、产业生态化和服务平台化为重点,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利用、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鼓励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组织实施太阳能、风能、储能技术应用,实现园区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产业技术、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绿色化,新建成一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以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纺织等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四、浙江省绿色投资发展趋势及潜力

《浙江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

到"十四五"期末,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位居全国前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能源清洁低碳安全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基础设施全面升级,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绿色发展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绿色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大花园,努力夯实碳排放率先达峰的基础,打造全国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标杆,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前列。

《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出

建立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监测目标体系,力争2021年至2025年,全省绿色信贷年均增速高于20%,余额达到2.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气候融资每年新增2000亿元以上;引导绿色保险全面深入参与气候和环境风险治理,每年为环境风险治理领域提供的风险保障额度超650亿元。

五、浙江省绿色投资发展经验借鉴

浙江省十三五期间,持续开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服务强效能"等专项行动,有效激发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勇立潮头的进取精神。省市县三级环保办事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省级特色小镇"区域环评+环评标准"改革实现全覆盖。

国家水、大气环境考核持续为优,率先消除黑臭水体和劣V类断面,2019年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占比91%,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区域率先达标,一半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以国家"无废城市"创建试点为牵引,率先铺开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首个开展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全国最多。

加快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建成应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全贯通,以"一网""一图""一库""一中心"支撑智慧监管。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网络,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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