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集团改革
一、军民融合集团主体概述
军民融合集团主体是军工集团和军民融合企业。
军工集团是国防工业的主体,是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重要载体。这些集团通过技术创新和军民融合,将军工技术应用于民用领域,同时也从民用领域汲取先进技术应用于军事领域,形成良性互动。
军民融合企业则是军工集团与民营企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是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微观主体。这些企业通过整合军工集团和民营企业的优势资源,将军工技术转化为民用产品,同时也在民用领域取得突破。
二、军民融合集团公司制改革
2018年1月3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官方消息称,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集团完成了公司制改制。这也是十二大军工集团中最后一波公布完成改制的集团,标志着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成为公司制体制。
十二大军工集团中,除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均集中在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完成改制。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应该是从狭义角度即企业产权层面形成的一种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状态。因而国有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指积极引入民营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力度,加强引进和运用社会能力、资本与技术,同时鼓励军工企业充分利用成熟技术、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设立股份制公司的模式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或将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当然,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渐进性推进,当前应主要集中在纯民品和竞争性强的领域,并逐渐扩展到非核心军品领域,核心军品领域必须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在组织层面上当前也主要集中在集团下的二、三级或以下企业,但同时也应该积极探索集团整体上市的路径,层层推进,最终实现军工国企内多种资本的交互融合。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一个基本原则,国有军工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改变以往军工企业相对僵化的体制机制,破除一股独大带来的弊端,引入各类民营资本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同时,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我国军工企业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工资福利水平较低,很难保留高技术人才,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通过混改实施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人才保留问题,通过强化对高技术和核心骨干人才的股权激励,可以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这对稳定军工企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四、军民融合集团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提前回收资金,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在1970年出现了最早的资产证券化,美国政府开发出了一种金融创新工具,用于盘活房贷所占用的资金,此后资产证券化的浪潮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在2005年时,我国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开发银行以及建设银行作为第一批试点机构,为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造了有力条件。在金融机构中的资产证券化是最初被广泛使用的,主要用于增加资本金和改善资产结构。之后,不断发展出应用于各类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
图表:资产证券化类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于其种类形式存在差异,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可以被分成多种形式,其中可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支持以及资产支持。
军工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归属于资产证券化,与一般资产证券又保持了一定的特殊性。这体现在它必须要以军工资产作为依托,并将其作为资产池,从进行证券发行上市。
军工资产证券化是将军工资产进行产业化重组,使军工企业经营机制更加市场化,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军工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广义的资产证券化,也可以采用狭义的资产证券化。
通过进行资产证券化后,能够将一些不具有流动性,并且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售卖给专业的组织机构,进而使风险与经济收益呈现为分离状态,由企业将资产作为基础依据,发行相应的证券,进而提高其对信用水平,实现融资的目的。
在此期间,原资产的持有人员可以降低风险因素,提高资产的市场流动性,所需承担的融资成本也比较低,可以使资产结构得到有效调整。投资者也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效益,提供更多的投资途径,避免产生过多的风险。
欲了解更多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可以点击查看中研普华产业院研究报告《2025-2030年中国军民融合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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