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农、林、牧、渔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09 |
0.06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采矿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31 |
0.67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食品、饮料制造及烟草制品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07 |
0.07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纺织、服装及皮革产品制造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03 |
0.03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其他制造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01 |
0.06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12 |
0.18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72 |
0.19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化学工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
0.21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02 |
0.03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金属产品制造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08 |
0.14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机械设备制造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13 |
0.25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建筑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 |
0.01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运输仓储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
0.13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
0.11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
0.11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金融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
0.14 |
| 为生产炼焦、燃气及石油加工业部门单位最终产品,对其他服务业部门中间产品的完全消耗量 |
0.12 |
0.06 |